昨日,中金所根据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市场对合约规则的意见修改了仿真交易规则,增加了限价指令和最后交易日的价格限制,以使得市场行情波动更加稳定。
据中金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在原第二十七条“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的基础上,将每次最大下单手数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 据了解,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方面投资者对交易规则不是很熟悉,出现下错单的情况,每次最大下单50手,能对客户风险有所保护;另一方面,目前市场深度还不广泛,如果每次最大下单达到500手,会使得市场有所波动,风险较大,也不利于风险监控。
同时,中金所还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进行了修改,增加为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20%,正常交易日熔断和涨跌停板幅度没有变化,熔断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由于最后交易日,如果投资者仍以很低的价格进行委托的话,一笔单下来,会出现意外成交的现象,容易造成行情异常波动,如果客户保证金不足,会对期货公司造成损失。为此,中金所为了规避这种现象,以保护期货公司的利益。而且如果考虑到最后交易日,期现价差的到期收敛效应,即使期限价差很大,但其向现货价收敛是必然的,20%的幅度足以覆盖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行情的稳定。
中金所还表示,仿真交易规则其它条款不变,修改后的仿真交易规则自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
限价指令是按特定买卖价格的交易指令,也就是对交易价格要求得很明确,一般遵循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但能否执行取决于指令有效期内价格的变动,如没有触及限价水平,该指令就没有机会执行,在限价指令下达后,没有成交或只有分成交,此时,投资者有权取消指令,使原来的限价指令失效或者部分失效,如果撤单后,原来下达的现价指令就有部分失效了,另外的持仓头寸就不会被成交。
(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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