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祥明
    矿业权转让环节的管理规范已经纳入政府视野,矿业有偿化改革将深入到二级市场。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近日向记者透露,政府正在考虑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管理,即制定一套矿业权转让环节的管理办法,从而防止转让过程中牟取暴利行为发生。
    管理原则是市场化
    随着矿产开发热潮不断高涨,矿权交易市场也越来越火爆。但是,在这些交易中,私下转让、租赁等占有相当比例,炒矿投机暗流涌动。
    一位业内人士私下告诉记者,今年1至8月,登记在案的探矿权招拍挂交易数量达288件,比2005年增长了47.7%。实际上,私下交易量则要远不止于此。
    对此,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向上海证券报表示,“由于国内没有一个正规的交易中心,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矿产地信息量少,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矿业权市场建设,致使一些矿业权交易私下进行,二级市场出现许多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一次系统内工作会上表示,2007年工作重点之一是对矿权进行清理,尤其是矿业权转让在管理上既要有效地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打击炒作、投机行为。
    “管理办法的大原则仍将是市场化、有偿化。”贾其海向记者直言,需要建立一套办法来规范矿业权的转让,“具体办法还没成型,目前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正在就此事与多方商讨。”贾其海说。
    部分省市已开始摸索
    据记者了解,本月上旬,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一次内部研讨会上,贾其海专门就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谈了自己的看法。他强调不仅要在矿业权一级市场上切实解决“双轨制”问题,而且要完善矿业权二级市场转让管理。
    一位参加会议人士私下向记者表示,对于如何加强二级市场管理,“许多参会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实际上,云南、四川省市已经开始摸索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其中,四川省表示,严禁炒买炒卖矿业权,防止转让中牟取暴利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云南更是明确要求,“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审批。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法定的转让条件,禁止和限制将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分割转让。”而且,“违法转让、倒卖矿业权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受让人按无证勘查、开采处理。”
    另外,今年7月份,云南省建立了矿业权交易中心,要求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政府出资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一律在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和交易。
    对此,却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政府对二级市场干预过多,很多矿业权是由政府出资形成矿业权的“再出让”。这样政府部门既作为管理者又作为交易者出现在市场上,具有了双重的身份,其行为目的必然要发生变化,就可能出现利用管理权进行寻租的活动。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研究员表示,应该成立矿权交易市场,活跃矿权交易二级市场,把矿权交给企业去经营。建立全面统一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