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银行业协会了解到,从2007年元月开始,凡江苏省内贷款金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各类项目贷款,都将筹组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根据江苏省内银行联合签订的《江苏省银行同业公会同业公约》和《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实施银团贷款的约定》,自2007年元月起,江苏省内银行机构在担任银团贷款的牵头行时,提供贷款不低于银团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二分之一。(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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