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征)2006年初,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措辞激烈的帖子,并包含“白痴,吸血鬼、变态、人渣”等辱骂字眼,其矛头直指广州某著名网络公司,引来网友回帖热议。当事公司通过调查,认定发帖者正是其公司员工杨小姐。
民法院二审开庭。
2006年2月,某网站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求职被骗记》的帖子:“中国三大门户之一的××公司,居然会做出到人才市场上招人免费试用,试用期满后用近乎污辱人的方式辞掉的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发帖者称,情况是其朋友遇到的。
据杨小姐称,2006年3月,公司部门领导找她谈话称,据查,严重诋毁了公司声誉及员工个人名誉的帖子是由杨小姐家里的电脑所发出的。而后公司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一审判决:停职决定过当
2006年4月26日,杨小姐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该网络公司不能证明该匿名帖子是由杨小姐所发,而且公司《员工手册》中没有明确“停职”的条款,遂于2006年8月作出裁决:公司对杨小姐的停职无效。
公司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天河区法院于2007年3月20日作出判决称,虽然证据能推定杨小姐即发帖人,但是,原告所称“破坏其公司正常运营的言词”实质是对其公司的经营及其员工的表现所作的评论,虽个别言词过于激烈尖锐,但仍属于公正评论的范畴,因此公司对杨小姐进行停职处分,显属过当,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审焦点:是谁发的骂人帖?
二审庭上,公司方面的代理人称,一审法院已经认定,骂人的帖子是从杨小姐家里的电脑处发出的。而且该帖子已于同一天内被发送至分处公司不同部门的55名员工的邮箱内,对公司的商誉以及被骂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对此,杨小姐的代理人称,事发当天曾有其他人使用过杨的电脑,所以无法证明发帖的就是杨本人,而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也只是提杨是“最有可能发出这个帖子的人”。
另外,该公司的代理人说,当时考虑到杨正处于哺乳期才没有马上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在2006年3月3日依法告知杨某停职决定后,超过了15天仍没得到杨的答复,于是依法认定其同意该决定。杨小姐的代理人反驳道,当初公司交给杨的只是一份《关于对我部杨××的停职申请》,并非所谓的通知,而且杨当场已表示不可能同意,也没有在申请上签字。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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