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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投资3000万限售流通股遭贱卖 幕后迷雾重重

  

  “这是一笔极不公平的股权买卖。我想如果没有猫腻的话,不可能有人会傻到做这种亏本买卖。”悦达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如是说。

  3000万限售流通股遭贱卖

  2007年5月17日,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05)(以下简称悦达投资)发布公告称,2007年5月15日,悦达投资第二大股东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达投资)与自然人叶仁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诚达投资同意以804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叶仁文,每股转让价格2.68元。

  公告披露,诚达投资原所持限售流通股 (计5321万股)将于10月23日起允许分批上市流通,诚达投资承诺,叶仁文受让的3000万股股份优先上市流通。5月17日该股流通市价是8.63元。

  同时,叶仁文将成为悦达投资第二大股东,占总股本5.5%;诚达投资,变为第三大股东。

  也就是说,诚达投资以低于当日流通市值1.785亿元的转让价格,与叶仁文完成该笔股权交易,如果期间悦达投资二级市场股价没有大变化,叶仁文只要等待5个月,就可坐收上亿元差价。

  一年前就有伏笔

  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的检索发现,2006年7月12日,悦达投资第二大股东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诚达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7214万股社会法人股,以2.24亿元转让给后者,每股转让价格3.1元。此时悦达投资处于股改前停牌期,停牌前的二级市场股价为3.71元。

  当时,悦达投资总股本为54527万股。完成转让后,悦达集团和诚达投资分列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比分别为29%和13.23%。其后,根据悦达投资股改方案,诚达投资向流通股东支付1892万股股份。股改后直至向叶仁文转让股份前,诚达投资持有悦达投资5321万股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降为9.76%。

  以股改后诚达投资持股数计算,诚达投资花2.24亿元,买入股改后的5321万股限售流通股,每股的买入价约为4.2元。

  “如果是正常做生意,诚达投资亏大了。”上述内部人士表示。

  “悦达投资绝对不是资产状况恶劣的上市公司。相反,它的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当良好。”一名不愿表明身份的资深证券业人士向记者表示,悦达投资股权在即将解禁流通前,以低于二级市场股价如此多的价格转让,不符合资本市场正常的游戏规则。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综合类投资型公司,除拖拉机和汽车产业外,高速公路业务是悦达投资的现金牛,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现金支持。

  悦达投资控股悦达纺织集团所拥有的10万锭棉锭的生产能力已经投产,家纺产品可通过集团参与经营的家乐福超市,直达终端消费者。而汽车内饰布产品,与现代汽车在中国的两家合资公司及其它汽车厂家配套,并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众多下游产品的生产建设,继续完善高档家纺和汽车装饰布的产业链。与德国品牌黛安芬的合资企业,是黛安芬目前在亚洲最大的生产基地。

  叶仁文及诚达投资的幕后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无关联或一致行动人关系。”这是悦达投资2007年半年报中,关于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的描述。

  “本公司与悦达投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这是诚达投资2006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受让社会法人股公告中的一句话。

  上述两句话表明自然人叶仁文、诚达投资和悦达投资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叶仁文和诚达投资,其实都是悦达投资的人。”这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发现,印尼《商报》2007年4月25日一篇报道中提到,“中国江苏省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考察团,包括……律师叶仁文……等一行,于24日下午5点,拜访了印尼中华总商会总主席暨友光集团总裁陈大江。”

  至截稿时,记者始终未能求证悦达集团律师叶仁文,是否就是受让人叶仁文。如为同一人,则悦达投资在半年报中,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而一名律师能够一次拿出8040万元购买股权,也值得怀疑。

  无巧不成书,记者调查发现,诚达投资存在同样的疑问。公开资料显示,诚达投资法人代表为张红艳,而记者在悦达集团一则招聘启事中发现,悦达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样有一位张红艳。更有意思的,是诚达投资的经营期限是从200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0日,也就是说诚达投资注册成立的第二天,就协议受让了宏图高科的7214万股社会法人股。同样,如果两个张红艳实为一人,这位悦达集团人力资源部员工,是否有能力拿出2.24亿元购买股权?

  就上述问题,记者以电话、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多次联系采访悦达投资。最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浩邮件回复,“我公司董秘正在出差,我电话请示过他。他的意思,诚达投资与叶仁文先生的股权转让,是股东的行为,公司不太了解。”

  “如果真是悦达集团的一名员工和律师,出资收购悦达投资社会法人股。两者现在或曾经持股超过5%,绝对要尽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其出资收购持股是自有资金还是受托收购,如果是后者,应该予以披露详情。”上述资深证券业人士指出。

  2006年11月28日,悦达投资还公告称,诚达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质押手续,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5321万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质押期自2006年11月14日~2007年5月13日。而叶仁文受让3000万法人股,恰好发生在质押期满后的5月15日,这是巧合还是又一个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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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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