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晓巍
上海华明反诉
长征电气(600112)“名誉侵权”案又有了新进展。1月8日,上海华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12月14日正式驳回被告长征电气的管辖权异议,维持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至此,该案件审理工作将很快进入实体内容审查阶段。
长征电气与上海华明的商业机密纠纷由来已久,前者指责后者窃取技术,后者抨击前者是恶意收购未果之后的蓄意报复。
长征电气首先于2005年9月,向贵州省有关部门举报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官司打到2007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4月,遵义市检察院撤销了对肖日明的批捕决定。6月,遵义市公安局撤销了这一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长征电气也主动向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肖日明和上海华明的民事诉讼。
然而,上海华明并未善罢甘休,随即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长征电气和
银河科技(000806)名誉侵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在起诉状中,原告上海华明要求法院支持其如下诉讼请求:判令长征电气和银河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判令长征电气和银河集团公开赔礼道歉。
随后,长征电气以该案件的管辖地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将该案件移交贵州或者广西的地方法院。于是,案件被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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