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14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其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参与表决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名单如下:郑其桂、刘宗廷、何邦恒、杨立功、陈锦光、林国勋、黄家骅、徐军
    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黄家骅先生代为表决。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
    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一、审议《关于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刘宗廷、林国勋、陈锦光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将于2008年1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调查,咨询了该交易事项的相关负责人,查阅了相关文件,我们认为由于银根紧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短期内融资发生困难,且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另一持有其30%股权的股东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给予财务资助是必要的和可行的,同时该关联交易的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交易客观公允,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交易双方能够采取合法有效的财务资助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给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永经(黄家骅代)、黄家骅、徐 军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向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由于银根紧缩,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短期内融资发生困难,且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另一持有其30%股权的股东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给予财务资助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交易客观公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被要求回避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宁德市宁港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交易双方能够采取合法有效的财务资助形式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林永经(黄家骅代)、黄家骅、徐 军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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