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李乐伟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08年1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与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天誉)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34层(部分)、35层、36层的房地产建筑(或使用)面积3346.12平方米供该公司办公使用。城建天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广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本次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46号6楼(只作办公);法定代表人:余斌;注册登记号:企作粤穗总字第006918号;经营范围:在经广州市国土局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407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复字【1999】312号文同意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以西的天河商旅七区地块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以及经营自建商品房。自建酒店的经营管理以其配套的服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城建天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广州公司租赁的房屋是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34层(部分)、35层、36层的房地产建筑。租赁总面积为3346.12平方米,合同期限3年,期限从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为25,470,648元,按月支付。
    该项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该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满足了公司的办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是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满足了公司的办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08年1月15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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