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海化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海化转债”。
    从2008年1月2日起,截止2008年1月15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5元)的130%(5.85元)。如果在连续的未来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继续维持在当期转股价格的130%(5.85元)以上,则将满足上述赎回条款。届时本公司将有权按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海化转债。
    公司董事会特此提醒海化转债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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