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12日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海洋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景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出席了会议,代表公司股份361,095,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具体事宜详见200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票361,095,99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