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相担保协议》,互相担保最高限额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个月。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相互担保协议》,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18月,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该互保事项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八层;法定代表人:高立红;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煤炭、钢材、焦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6,799.01万元,负债总额25,792.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1%,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2,262.05万元,净资产21,006.22万元,2007年1-11月的净利润3,231.93万元。(未经审计)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9.4%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 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包含)伍仟万元人民币。
    3、 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1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具体起止时间由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 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 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39.40%(无逾期担保),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担保1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仁锐实业有限公司担保7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同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自身融资需求。经充分了解,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实际提供担保时均会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相互担保协议》
    2、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3、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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