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85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
    三、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通过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
    六、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2008年度实施向不超过十名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21.20元/股。
    八、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2月26日14:00召开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暨2007年度股东年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13:00-15:00,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40”;投票简称为“山焦投票”。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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