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4.88%的股份,下称:凌钢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就双方持续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某些产品及运输、委托加工服务等发生关联交易,根据以往所签协议规定,公司于2008年2月13日与凌钢集团公司签订了《2008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件》和《2008年度人造富矿委托加工合同》;分别与凌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朝阳焦化)、凌钢集团北票保国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国铁矿)签订了《2008年度焦炭供应补充协议》、《2008年度铁精矿供应补充协议》。
预计2008年度,凌钢集团公司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17亿元;公司向凌钢集团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2.43亿元;朝阳焦化向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保国铁矿向公司供应铁精矿80万吨,均按同期市场价定价。上述协议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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