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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61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251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563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5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以栋梁新材总股本13312万股计算,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6656000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最高数量的42.58%。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栋梁增发”,申购代码“07208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并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08年3月6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年3月11日(T+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3月4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251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563万股。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0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8年3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5日(T-1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6656000股,占本次实际发行最高数量的42.58%。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7、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栋梁增发”,申购代码“072082”。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栋梁新材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3月6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781.5万股栋梁新材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9:30时~11:30时;13:00时~15:00时),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深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栋梁新材股数乘以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072082”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上限为781.5万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2、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6.06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8年3月6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股票申购简称“栋梁增发”,申购代码“072082”,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A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栋梁新材股份合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08年3月7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8年3月10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08年3月10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08年3月11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08年3月11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投资者可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2008年3月7日到第三个工作日(T+3日)即2008年3月11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3月11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3月12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3月12日(T+4日),按照保荐协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08年3月5日(T-1日)14:00时-16:00时,就本次发行在中小企业路演网(http://smers.p5w.net)上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栋梁路

  联系电话:0572-2699710

  传真:0572-2699718

  联系人:谷穗、施和泉

  2、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甲1号东方亿通大厦4层

  联系电话:010-6806809868068069

  传真:010-68059363

  联系人:张宏疆许冰梅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4日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4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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