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徐益平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在金融监管领域建立一个“大部门”,以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需要。
胡成中以“平安融资风波”为例佐证了其建议的重要性与急迫性。
胡成中认为,市场对平安再融资计划如此激烈反应,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再融资公告未详细披露资金用途,只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及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
“依业内人士判断,平安融资并非用于保险主业,而可能收购某外资银行股权,至少会利用所筹资金一部分收购一家外国金融机构股份。”胡成中说。
“但正是这点,凸现了平安混业经营在分业管理模式下的尴尬”,他说,从项目上,上述活动涉及证监会增发审批、保监会募集资金用途、银监会收购审核等一系列审核;在信息披露上,由于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由证监会监管,平安旗下的平安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平安信托公司、平安银行由银监会监管,“没有综合监管机构,所以只能先按证监会规定公告。”
“市场化的金融筹资计划,因为谁是主管者不明确,信息无法公开、快速处理,成为对中国投资者信心的重大考验。”胡成中说。
“平安融资风波”其实是中国金融行业境况的缩影,胡成中表示,目前一些金融机构正趋向于法律允许的混业经营,虽然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各有专业主管部门,但交叉部分会出现监管混乱,“如资产管理公司,现在银行、保险公司都有资产管理公司,到底谁管说不清了。”“我国正在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部制"思路同样适用金融领域。”他建议,在金融监管领域建立“大部门”应成为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其模式可以是协调机构或实体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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