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大代表屡屡"炮轰"商品房预售制度,但是,预售制依然雷打不动。相关部门则表示,预售制有现行法律规定支撑,如取消需要慎重考虑、认真研究。我们注意到,有关部门所说的法律支撑,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可以理解的是,在法律上对商品房预售作出规定,是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一种现实选择。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快速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问题在于,由于商品房预售制度更多的是一种现实选择,这项制度被写进法律,也就存在着很大的"功利性",而不是法律的必然选择。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有关部门在将商品房预售制度写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要么没有充分估计到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么就是只考虑眼前利益。因为,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虽然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提出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要求,却没有对违规提出任何规定、明确任何罚则。
这几年,围绕房地产开发出现的问题,如各种投诉与纠纷、"空手套白狼"、烂尾楼、银行呆账等,很多都与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因此社会各界都在纷纷指责商品房预售制度、呼吁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但是,这项制度仍然在众多问题中坚强地"生存"着。或许,有关部门的理由完全站得住脚,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支撑,要取消这项制度,就必须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其实,消费者都清楚,有关部门的所谓法律支撑,只是一种幌子,难道这些部门出台的超越法律的文件、政策还少吗?所以不愿意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真正的目的还是维护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政绩。最终要修改或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这些部门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
(谭浩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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