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月28日《财经》杂志“反侵权公告”的澄清声明
针对本报近来4篇报道,2008年4月28日出版的《财经》杂志刊出一则《反侵权公告》,并载于财经网(https://www.caijing.com.cn)。
(1)2008年3月31日,本报刊发“救市,还是不救?这是一个问题!”专版,并转载《财经》2008年第7期胡舒立女士文章《何必讳言“不救市”?》一文。《财经》认为:本报未与其有过版权方面的联系,侵害其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今年3月至4月间,“救市”与“不救市”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作为知名财经人士,胡舒立女士该文持 “不救市”之观点,极具代表性,引发广泛关注。基于此,本报对该文进行转载,并指明作者姓名和该文来自《财经》杂志,支付相应稿酬。
本报认为,转载该文系合理使用,并未损害《财经》合法权益。
(2)2008年4月8日,本报发表了《一审宣判:张荣坤获刑19年 罚没近13亿元》一文。《财经》认为,该文主体内容来自《财经网》2008年4月7日的专稿《张荣坤一审获刑19年 罚没约16亿元》一文,对其构成侵权。
经查,本报报道消息源确来自《财经网》,不过为核实该消息真实性,本报记者又采访了张荣坤的辩护律师及相关知情人士后成稿。
本报认为,记者第二次采访确定了此消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财经》“侵权”一说值得商榷。
(3)2008年4月14日,本报发表了《宗庆后被曝偷税3亿》一文,其中转载了《财经》2008年第8期的报道 《宗庆后税案风波》一文。《财经》认为,本报事前事后均未获转载授权,更未按正常转载规范刊登,侵犯其版权。
经查,本报编辑部在转载此文之前,已与《财经》相关人士电话联系,获得口头授权。本报版面亦注明来自《财经》,并支付相应稿酬。
本报认为转载此文符合相关法律之规定。
(4)2008年4月17日,本报发表《秦鹏首度否认“陷害”说 达能亦陷“偷税门”》一文。《财经》认为,该文大量内容摘自《财经网》4月16日发表的报道《达能中国区总裁秦鹏反击“陷害说”》一文,但未注明出处,对其构成侵权。
经查,除“秦鹏首度否认陷害说”的消息源外,本报报道均系记者独家采访。《财经网》发表的该文中,亦引用了本报4月15日《宗庆后曝料:告我偷税的就是达能的秦鹏》一文相关内容,而且也并未标明出自本报。
本报认为,“大量内容摘自 《财经网》”一说并不属实,“侵权”之指责完全不能成立。
综上,本报特作以下郑重声明:
(1)作为一家负责任的财经日报,本报一贯尊重包括《财经》杂志在内的国内外合法媒体之版权,并希望相关媒体亦以此对待本报之版权。
(2)若本报确有疏忽,从而损害其他媒体及作者合法权益,本报衷心希望广大同行及读者及时告知,本报将及时负责处理。希望媒体间多一些沟通,少一些“谴责”。
(3)本报报道亦常遭遇“侵权”之扰。在此特呼吁有关部门完善相应规范,营造一个更好的媒体竞争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法律部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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