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沪市宏达股份出现违规减持事件之后,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亦上了违规减持的 “黑名单”。
如果说宏达股份的两股东意图在4月29日浑水摸鱼而套现的话,福建恒联则是一种赤裸裸的恶意减持行为。
本质上,无论是宏达股份的两股东,还是福建恒联,都是践踏游戏规则的恶意减持。《指导意见》的颁布,并没有堵死相关股东减持的大门,其一是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其二即是踩“红线”减持(只要不超过总股本的1%)。至少,这两条通道是敞开的,相关股东并非只有违规才能套现。其实,从4月21日至今,就有不少大小非就是通过踩“红线”的方式套现的。
《指导意见》本身的不完善,凸显出制度上的软肋。正是由于其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无法对违规者施以严厉的处罚,才导致了在数个交易日内违规者前赴后继的尴尬局面。而且,宏达股份两股东违规后,上交所也仅仅只是公开谴责,给予其股东账户限制交易的处罚,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而已。证监会的相关人士虽然表示,“将有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实对这一行为起到惩戒作用”,但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下文,“惩戒作用”更是无从谈起。而深交所对于福建恒联的处罚也只是限制账户交易,记入诚信档案等。事实上,类似“隔靴搔痒”的惩处无法达到预定的效果,反而为某些“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恶意减持事件不能再次重演了,否则,不仅《指导意见》将变成一纸空文,中国证监会维护市场稳定的努力亦将付之东流。更为严重的,是监管层部门的威信被打折,市场诚信被打折,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笔者以为,既然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只为自身的利益着想恶意违规,而将整个市场的利益抛在一边,监管部门就没有任何必要手下留情。你能有“初一”,我就会有“十五”。如果监管部门对上述恶意违规行为的处罚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笔者相信,更多后来者将趋之若鹜。
为今之计,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指导意见》,并促使其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另一方面,除了沪深交易所的处罚之外,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查处也该及时与市场见面。在这一过程中,不妨奉行“从重”、“从快”的原则。
宏达股份、冠福家用相关股东的恶意减持,再一次折射出国内证券市场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对恶意减持者说“不”,更需要提高其违规成本,甚至于让违规者付出“血”的代价。如同打蛇要打七寸,只有打到其痛处或要害部位,才会在市场中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欲步后尘者才会止步。
恶意违规减持,无非都是为了“利益”两字。笔者在此建议,对于恶意违规者,不妨冻结其相关账户,时间在3至6个月,禁止其买进与卖出任何证券及衍生品种;与此同时,对于超过股份总数1%所取得的收益,全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如此一来,看还有哪些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胆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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