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常州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95.8%的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城房产)持有其84%的股权,下称:常州鼎佳]与中国农业银行武进支行(下称:武进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7.56%,由新城房产拥有的位于常州市湖塘镇金鸡东路7-11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3785.87平方米)和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18.7平方米)提供抵押;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7.56%,由常州鼎佳拥有的“新城玉龙湾”项目地块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45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7.938%,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5月29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
上述借款期限均自2008年5月29日起,分别至2010年4月20日、2010年5月20日、2010年3月20日止。
常州鼎佳和新城房产分别与武进支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与武进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额4500万元,在200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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