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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尤努斯“乡村银行”反思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

  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使它维持了高达98.89%的还款率,既能赢利又达到了扶贫的目的。中国有几亿贫困人口,让农民获得金融支持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小额贷款上的成果极为有限,有必要根据尤努斯“乡村银行”和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制度的差异,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户小额信贷制度的策略。

  一、尤努斯“乡村银行”的背景

  上世纪70年代,大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办了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格莱珉?孟加拉语,意为“乡村的”),发放小额贷款并创办、运营他的乡村银行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30年的过程。1976年尤努斯找到了附近乡村共42个具有一定技能的穷人,贷款给他们共27 美元让他们偿清了所欠的高利贷借款,从而使他们能够凭自己的手工技能来摆脱贫困。仅过了约一年,村民们就把欠他的27 美元基本还清了。按照此模式,尤努斯又说服银行贷款给更多的穷人,贷款也都得到了如期偿还。1983 年,尤努斯成立了自己的“乡村银行”,乡村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此后更是逐步扩大并获得成功。甚至在 2004 年,尤努斯推出了针对路边乞丐的扶贫计划也大获成功。乞丐们中的大部分都成功转变为小贩,并感受到了生活的快乐与社会的尊重。

  尤努斯在经营“乡村银行”的过程中,采用了迥异于传统银行的方式:第一,取消抵押,确立新的放贷与还贷评估方式。首先,申请贷款人需要先加入一个5个人的小组,增加借款人的还贷信心;其次,申请贷款人要向小组成员提出仅限定于生产活动的贷款使用设想;再次,小组成员同意后,提交10个小组组成的大组探讨与同意。这个程序的优点,让小组成员来充分考虑贷款人是否有潜力、生产技能及贷款人即将开展的项目的可行性。还贷方式采用“个人自用自负原则”,即个人还个人贷款,无需承担小组成员其他人的贷款,但个人还贷的效率与结果将影响所属小组的信用。相应的激励机制,小组按时还贷后第二笔贷款将由此提高份额。这一制度促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同时也保证了商业贷款的安全,确保了商业运作的持续性。第二,利率多样化,利率搭配讲究技巧。可以高于或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如给乞丐的贷款利率是零。[1]

  尤努斯用30年的时间创造了这样一个银行业奇迹:贷款对象全是农村贫困人口甚至乞丐,其中96%为农村妇女;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1277个分行遍及全国46620个村庄;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困线;更成功的是,贷款还款率高达98.89%,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从1983 年创办至今,乡村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总量达57.2亿美元,令639万人受益,仅有3年出现亏损,而其他年份均实现盈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1995 年停止接受捐款以来,乡村银行不但继续生存,而且盈利与年俱增,2005年盈利水平更达到1500万美元。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1999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中国农民的信贷需求状况和信贷供给的特点,发布了一系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政策指导文件,在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并且农户贷款时使用贷款证,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这种对“三农”尤其对农户的金融制度安排和资金供给方式,适应了农村中以家庭经济为特点的分散性和小规模的生产方式,有效配合了农村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农村生产和消费需求,拓展了农村信用社服务群体和空间。截至2008年1月,仅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351亿元。获得贷款的农户达到7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6%,占有合理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近60%,受惠农民超过3亿。[2]但农村小额信贷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一)现有农户小额信贷制度的有关规定制约了其发展

  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一旦农业受灾,农业减产,产品销售受阻,将直接导致农民减少收入,还贷能力减弱,农业的自然及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贷款风险。现行规定的大多支农贷款只对农民粮油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耕牛等用途放贷;而对农民从事的小型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水产养殖业、林果种植业等,贷款支持力度则较小。而且对农户贷款额度控制较严。目前,一般小额农贷金额为5000元左右,其他贷款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则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以致一些种养大户因办理贷款程度繁杂而甘愿放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贷的对象主要是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村,扶助弱质群体??农民,这客观上决定了小额信用贷款最少会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风险。[3]

  (二)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管理不完善影响贷款的有效性

  在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因为没有统一的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再加上制度本身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操作过程中凭主观判断,变数太多,难以把握,贷款用途过于泛滥。就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发放过多的农村消费贷款,其风险度难以控制,预期回收率就更难以实现。

  (三)政府干涉过多给制度带来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是以信用为基本前提的,而农户乃至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有的地方出现了以地方政府行政命令或行业管理部门业绩考核为手段的推广,导致“一哄而上”。这种做法容易诱发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中的形式主义,也会给信用社带来新的信贷风险。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尊重市场规律,把握好自己的职能定位,在指导、监督过程中,既要顺民心,又要遂社意,多服务、少命令、多引导、少干预,尊重信用社的主体地位,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得出、收得回。

  (四)与信用贷款配套的服务严重滞后

  因为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农户把贷款当成扶贫资金,不顾自身实力和需求盲目跟风贷款。有的地方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中,由于不懂技术、盲目投资,导致投资失败,贷款无法收回。

  三、尤努斯“乡村银行”对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启示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体应该多元化

  目前我国的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业银行和农信社接受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而向农民发放的,这就构成了目前农民获得金融支持的主要渠道。但众所周知,囿于种种体制、机制、历史的原因,农行和农信社在小额贷款上的成果极为有限,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所以,除了利用现有的扶贫机构、商业银行、开发性机构,通过内部职能的调整实现小额贷款功能外,还可以进行组织创新,通过试点引入新的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比如可以办成合作性质或者国际上广泛推广的NGO形式,尤努斯“乡村银行”就属非政府组织,具有独立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建立竞争性、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活力。同时,一定程度的竞争会对农信社的改革带来正向的激励。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贷款安全,银行会从贷款主体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贷款的原则、运作模式的设计及前后的服务都要为降低贷款风险考虑,从而改变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很大的现状。同时,多主体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可以缓解农户小额信贷严重供不应求的现状。而且NGO形式如社区金融对小额贷款需求者有其本身的适应性,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可以依靠社区的人际关系对借款人有个了解,因为农户没有标准的财务报表,没有标准的信息披露。

  (二)扩大业务发展范围

  从国际经验看,如果不给小额贷款组织未来发展空间,很难保持其可持续性。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贷款机构这样的微型金融机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或印尼人民银行(BRI)模式都具备这一特点。[4]从我国目前政策设计的角度看,最初是不允许试点的小额贷款组织吸收存款,但如果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会停留在试点阶段。从试点走向推广,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必然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可根据小额贷款组织经营纪录,逐步扩大其经营范围,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政策制定时可考虑以三年为限,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后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如在本乡本县吸收存款;达到五年满足标准,可以在本地区来拓展融资渠道。进而可允许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充分把握当地的经济状况,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的生产周期,拓展放款对象,提高信用额度,简便放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并可借鉴消费贷款的经验,实行分期还款,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成为农户喜欢的金融套餐。

  (三)利率市场化

  已经参加过小额贷款组织试验的专家都认为,利率应完全放开,但现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这是一个矛盾。小额贷款机构盈利的关键在于贷款定价和成本管理,即利率定价要覆盖贷款成本。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如果要实现商业可持续目标将远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国际国内经验都表明,在小额贷款的范围内,一般承贷人可承受的利率要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关键是要能够顺利地获得生产或生活所需要的小额资金,一般金额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所以,利率应当完全放开,只要有相对充分的竞争,一段时间后,当金融市场接近均衡时,利率自然会从高而低达到合理的水平。而且竞争会改善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同时会使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下降。同时,只有正规的金融服务到位了,地下的混乱的高利贷等恶性行为才会失去市场。

  (四)服务创新政策

  借鉴尤努斯“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的管理方式,完善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强化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如定期或不定期到农户家中收发贷款,增强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亲近感;加大对农户进行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与培训,启迪和培养农户的储蓄习惯;通过有吸引力储蓄和贷款的产品服务,开发针对农户需求的其它业务品种;对贷款的农户提供生产经营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以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等。[5]另外,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部门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额、贷款面、贷款质量等指标作为度量和考核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重要指标,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检查,落实法人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农户小额贷款管理责任制,要把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质量、农户对其服务的满意度同个人的收益水平直接挂钩。

  四、结语

  毋庸置疑,当前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尤努斯“乡村银行”的成功,为中国带来了良好的借鉴模式。但我们需要学习的应该是结合具体国情、科学创新的本质,而非简单套用其模式的外观。例如,尤努斯“乡村银行”的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其原因在于该国妇女较男人更有荣誉感、更不喜欢赖账、更善于理财。这与我国大多数地方以男性为主的家庭模式并不相同。另外孟加拉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贷款项目对银行来说带有很短的偿还周期。基本上上午的编筐下午就能卖出,几天后就可以还钱,而我国却不一定具备这个条件,所以,我国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在积极借鉴孟尤努斯“乡村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制度。

  

  参考文献

  [1]汪洋.小额贷款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9):773?774.

  [2]蒋定之.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8,(2):6?8.

  [3]黄建新.国外反贫困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及思考[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1):33?38.

  [4]张惠茹.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及启示[J].农村经济,2005,(12):126?129.

  [5]舒海棠.完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J].经营与管理,2008,(3):17?19.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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