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购买的别克荣御GS3.6豪华版轿车缺少“智能胎压监视系统”,上海消费者郎嘉康往来奔波于法院、经销商、生产企业之间近一年。近日,他终于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经销商上海汽车修理公司赔偿1800元,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上海通用公司承担责任。
这一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围绕着郎嘉康所购的这辆荣御GS3.6豪华版轿车“是否应配置轮胎气压检测系统”展开。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定“智能胎压监视系统”并非标配,依据是在随车提供的《用户手册》中已告知用户“您所购买的车辆不一定装备了本手册中介绍的所有配置”。而且在《车辆配置表》中列明“标准配置及选装件中均不包含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法院还将购车价格作为判定的参考标准之一。徐汇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郎嘉康购买价格为34.3万元,而上海通用官方网站的介绍中,配置有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别克荣御GS3.6豪华版轿车的价格为46.8万元。
“郎嘉康基本上可以接受这个结果,也有思想准备,不打算上诉了。”郎嘉康的代理律师龚婷贤10月6日对记者说。不过,龚婷贤进一步表示,对于法院判决“上海通用不承担责任”仍有一定想法,“上海通用虽然不属于责任承担主体,也应承担一定的相关责任”。
上海通用到底是不是纠纷车辆的生产者,一直是审理过程中的争论点,也是判决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徐汇区法院判定,这辆车实际由澳大利亚通用霍顿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进口至国内,上海通用公司只是名义生产者。而“原告起诉是基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且未配置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并非质量缺陷,故本案原告要求被告上海通用公司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龚婷贤所属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曾经代理过“上海车主状告奔驰汽车、宝马汽车、美洲豹汽车等一系列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龚婷贤对记者表示,绝大多数此类纠纷诉讼,均以“汽车生产企业无责任”收场。
龚婷贤认为,主要原因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法规)迟迟不能出台,投诉的汽车消费者维权难。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律师吴冬曾表示,“汽车三包法规”的制定是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博弈的过程。“三包规定”之所以至今迟迟未出台,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各方利益冲突导致很难达成各方均接受的方案。以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为例,一般都要求制造商和经销商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实践中,汽车质量问题其实与经销商没有多大关系,主要应当由制造商来承担。二是“汽车三包法规”打破行业惯例。汽车行业的惯例是售出的汽车“只修而不退、不换”,而三包规定则规定了汽车要“包修、包退、包换”,这对行业制造商的利益将形成巨大冲击。部分低档车的制造商更反对“汽车三包法规”出台,因为一般情况下,低档车的退车率和换车率较高,这将给低档车的制造商造成很大的经济压力。
但汽车消费者投诉已成上升趋势。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发布数据,今年二季度共收到汽车消费者投诉1654例,有效投诉为1548例。对合资厂家汽车产品的投诉占到多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比率呈上升趋势,占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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