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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非常高兴能有机会来参加中挪社会政策论坛,让我们共同来研究公共服务的问题。我今天的演讲题目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推进农村城市化是解决中国经济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的根本途径。

一天半的会议中,大家对这个问题做了很多的论述,我就不展开了。在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在农民生活方面的目标,就是农民的纯收入到2020年要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上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要实现这个目标,公报当中提出了一些原则,就是要巩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管农村工作。而且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第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第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第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第五,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第六,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都是大家刚才谈到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方面急需要改善的。

  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这六项制度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

  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是要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金融体系。这个体系分了这么几块。

 第一,政策性金融。刚才大家谈到农村要加大公共服务,要加快农村的建设,钱从哪里来。提供公共服务,最主要的是要财政来拿钱,如果要加快农村的建设,仅有财政的钱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资金通过金融的方式投入到农村去。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政策性金融。政策金融的本质就是财政出一定的钱,分担一定的金融风险。政策金融既可以是专门的机构来办,也可以是作为一项业务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来办。这次的公报当中提出来要让农业发展银行继续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金融的业务。我个人认为,在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方面,一定要用好政府分担风险的政策,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和农户。我认为农业发展银行这方面的功能,除了公报当中提到的要加强向开发性的项目和基础性项目的长期信贷投入之外,还应该更多地起到政策金融对民间金融和对商业金融的引导作用。

  

  第二,商业性金融。公报当中提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地区性中小银行,他们都是未来商业金融机构的主体。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处理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金融机构规模经营与微小金融业务的关系,强化为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服务。作为一个存款机构来说,只有足够大的规模才能够分散投资、控制风险。在农村,除了一些大的基础设施以外,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外,更多的是农户生产需要的,和一些微小企业所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为了降低服务的成本必须贴近客户,因而是一项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大银行做小业务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这也是这几年以来很多大银行撤离农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次农业银行在股改之后定位成为农村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服务,要求他不减少网点,适当增加在农村服务的网点。也要求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增强对农业的服务。在面临一个大银行怎么做小业务的问题时,他们采取了银行内部设立事业部的办法。对于农村信用社,在公报当中提到希望能够稳定县域的法人,这和我们大力发展地区性中小银行是一致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现在已经走向了股份化的道路。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可能倒退回完全的合作制了,因而走股份化的改革方向也是可以的。但是只有稳定县域法人机构才能够使它更好地在社区之内贴近客户,为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处理好金融机构的规模与微小金融服务的这一对矛盾。

  

  第三,合作金融。我们国家是需要把分散的小农集合在一起的,单体的农户是难以对接工业化的大生产的,也难以对接社会化的大市场。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才能够提高农业的生产率。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一个是可以发展大农场,还有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经济。因而,我个人认为,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相结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我们农民组织化程度,对接现代工业的非常好的一种方式。这就要求我们扶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的规模经济。在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对于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希望能够允许它办信用合作。现在银监会允许的资金互助组织应该真正办成农民新型地、真正地合作金融,和专业合作社结合在一起,成为大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一个贷款零售商,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设计。

  

  第四,小额信贷组织。我个人认为,小额信贷组织是在严格控制存款市场,适度放开贷款市场中要培育的贷款零售商。三中全会公报中已经提到了,允许小额的信贷组织向金融机构去批发资金,这样就把新型的小额信贷组织定位到了一个贷款零售商的角色。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到今天,不缺存款服务,我们的邮政储蓄银行,我们的农信社,在乡里都有服务的机构,当然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但是相对来说他们吸收存款多,发放贷款少,因而培育贷款零售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五,要发展农村的保险事业和发展农产品的期货,通过这个来分散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平等发展。

  

  既然要建立这样的一个农村金融体系,就需要政府来创造条件。政府要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创造条件。首先应该完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只有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信贷的投入才有可能是有效益的。在三中全会当中,政府承诺要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农村公共事业的建设。我认为要做到这两条,有两个关键的问题。第一,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只有把那些真正惠及农业人口和农业的投入才能够算作农业投入,不能把那些惠及全民的很多在农村的公共建设都算在对农业的支出当中,这样的话就会夸大对农业的投入。比如说一些大型水利建设,还有天保工程等等,这些是投入,但是应该算对全社会的投入。对农业的投入,比如说水利方面应该是惠及农业灌溉的那些水利设施才算成是对农业的投入。如果按这个口径来算,我们国家的农业投入实际上比例还会下降。因而,要落实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是教育的投入,二是公共卫生的投入。因为教育的投入增加了才能够提高农民致富的能力;而公共卫生的投入增加了,才能够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这个现象不光是农村,在城市也同样存在。因而,加大对农村的公共卫生的投入,是格外重要的。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在三中全会公报当中提到,要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要建立政府扶植、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这种担保机制也就是用一定的财政资金为金融分担一定市场风险的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现在农民得不到贷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这应该是一个不断探索的方向。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这些都已经提到日程当中。

  

  落实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政策,关键是要完善农村金融统计制度和设计激励相容的运行机制。刚才谈到那么多措施,最后要落实的时候就有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一个是税收减免的依据。政府提出来要定向减免金融机构的一些税费,这里面就需要明确地界定什么是属于农业的贷款,哪些是涉农贷款,应该给一个明确的界定,还需要完善统计和监督。贷款是随时变的,要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怎么在税收优惠的时点上能够确定这些贷款确实是投向农业的,这些都需要一系列制度设计。人民银行在去年的时候,和十几个部委商量了一个农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统计口径,我希望这个口径能够被财务和税务部门所认可,作为税费方面减免的一个统计依据。

  

  普惠金融政策责任的分摊与落实。农业是一个弱势的产业,它的比较利益低于其他的行业,这既有价格体系的问题也有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问题。现在客观的存在是农业的比较利益低于其他的行业,而且农业又极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蚀,因而从事农业信贷的收益肯定低于其他的信贷。为了鼓励所有的金融机构把一定的资金投向农村去,需要财政替它分担一定的风险,也需要减少它一定的税收。如果所有的金融机构把一定的资金投向的农业,把一定的资金用向了涉农贷款,就可以给你享受减免税收的待遇。如果定了这样的政策,也要明确指出,如果这些金融机构达不到把涉农贷款一定的比例用到农村的话,他们应该认购在农村从事农业信贷机构的债券。这样的一个设计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把其他金融机构转给他的资金拿去投放。那些在农村没有机构,没有能力放农村贷款的人,可以把它资产的一部分用在购买农村信贷机构的债券。我认为这对全体金融机构是公平的。我个人认为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一个政策性金融机构,他来当传递者比较好。农村的金融机构凡是发放了一定比例的农业贷款或者是涉农贷款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有的机构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应该购买农业发展银行一定的债券。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成为在农村发放小额信贷或者农业信贷的批发机构,而且应该对这些机构进行一定的引导和监督。

  

  最后,风险分担与风险补偿的机制设计。财政会出一部分钱来替金融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一定要防止道德风险。因而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可以说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贷款,可以用风险补偿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办这项业务的机构。这样事先把风险补偿率确定了以后,也可以减少道德风险。现在国家的扶贫办已经在全国好几个县做这方面的试点。如果财政能够拿出一定的资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农村。总的来说,如果要想让农村金融得到很好的发展,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用利率覆盖风险来保证自己的持续经营之外,财政也应该拿出一定的政策来,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向农村投放信贷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包括税收减免、一定的风险分担等。

  

  这是我对农村金融体系以及对财政在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上所应该承担责任的一些认识。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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