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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提醒我们“亡羊补牢”

  一场近日在上海举办的“名校名企优才”联合招聘会上,一些大学生主动放低身段,对薪水降低要求,甚至还有人选择“零工资”就业。

  全球金融危机之下,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群体,最近又在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出现。
一些就业机会渺茫的毕业生,面对心仪的工作不忍放弃,又担心企业不予接纳,于是采用“曲线救国”战术,不惜放弃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权益,期望获得工作机会。

  既然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支付报酬就是基本要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薪酬低于最低工资都违法,何况一毛不拔?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说,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说我只要零工资,用人单位则不可以零支付。

  “政府部门不能简单地说,这是错的!”董保华说。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为何屡屡出现?我们应反思自己的责任!

  董保华指出,零工资就业的尴尬,提醒我们必须正视已有法律及政策的不足,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

  董保华认为,排除经济不景气的因素,出现这一不正常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劳动合同法》与《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功能定位的错位。

  董保华说,社会保障本来主要应该由政府承担,但《劳动合同法》却将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放到了企业;促进就业本来应该是企业的应有之义,是企业的最大社会责任,《促进就业法》却将促进就业责任主要定位于政府。而且,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社会保障法》,这是很大的缺位。

  这样的错位或者缺失,使得政府、企业都难以各司其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也往往只仅停留于获得失业救济金——何况大学生群体即使未就业,也极少去申领。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这样的错位就更加明显,乃至出现“天之骄子”也零工资就业的怪现状。

  董保华呼吁,法律的错位和缺位,应该进行修正,才能消除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另外,有关志愿者、义工等部分不需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方式,也需要制订法律,进行明确界定,划出范围,使得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的执行。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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