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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企托管医保“报销”由政府支付管理费

2009年06月12日09: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王漪) 在新医改方案出炉两个月后,保险业如何跟进新医改有了明确指引。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保服务的条件。

  新医改方案提出,提倡以政府购买医保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而昨日发布的意见提出,委托管理模式下,政府向保险公司支付管理费,保险公司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不得从医疗保障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基金赤字由政府承担,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此外,保险公司可探索以保险合同的方式经办基本医保服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表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一方面可以降低人力运行成本,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常年商业化运作的经验,也使人们普遍认为其工作效率比政府部门要高。因此他们的参与将促进医保服务竞争的形成,最终受益的将是患者。

  但从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来讲,将医保业务分割出去便意味着自身权力的削弱。朱俊生认为目前商业保险进入基本医保管理业务领域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他说:“这其中存在着观念的转变,但并不意味着未来基本医保工作全部都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那也是不现实的。”(相关报道见第7版)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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