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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改20万人安置后话:税务收编1.25万人

2009年06月27日07: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翁仕友 韦承武

    在经过半年的等待后,12万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将陆续结束“待岗”,重新选择新工作。

  6月中旬,一份编号为“人社部发〔2009〕57号”的文件下发到各地交通部门,该文件明确了上述人员的去向,其中1/10的人将“有幸”进入税务部门工作。

  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的人员共计20多万,除了12万名养路费征稽人员外,还包括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五费”征稽人员,和7万多名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

  这些人员,中央明确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分类、多渠道安置。

  “主要是交通系统内部消化吸收。”6月25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办李处长告诉本报。他提醒说,人员安置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税务部门“收编”

  据悉,上述人社部文件明确,税务部门将接收1.25万在编的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其中国税系统接收2500人,地税系统接收1万人。同时,各省、市、自治区接收人员的数额也在另一份文件中予以明确,接收较多的省份有河南、河北、四川等。

  此次进入税务系统的人员,分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两部分。前者需要按照公务员招考程序,通过考试进行录用。

  按照既定日程安排,考试将在今年8月8日开始,各地有意进入税务系统的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正积极备考。

  李晖(化名)是养路费征稽所大军中的一员,2008年9月,刚刚大学毕业的他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沿海一地级市养路费征稽所工作,在同学眼中他的工作非常稳定,未曾想不到半年,就开始待岗。

  “实际上去年12月份就开始停止收费了。”李晖说,他所在省有1000多人面临同样的命运。目前,李晖主要就是参与集体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待上级关于人员安置的“说法”。

  上周,系统内部传出税务部门接收征稽人员的消息,他有资格参加考试,这让他很高兴。

  按计划,该省税务系统接收的名额为300多人,在他看来,这完全是“窝里斗”,三个人中录取一个,竞争十分激烈。

  文件列明,国税系统接收2500人,其中1500人为公务员,剩下的1000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税部门则“通过考试录用、调任等方式接收6000名公务员”,其余4000个名额是事业编制。

  不同省份在接收的人数上也有较大差别。早在今年4月13日,中编办就印发了《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税务部门接收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各省接收人员编制的分配情况。

  据了解,河北、河南、四川、山东等省人员安置负担较重,因而在编制分配上安排较多,例如河北地税系统和国税系统接收人数分别为735、183,河南的是714、178,山东的是635、158。而北京、天津、宁夏、青海等省则相对较少。

  按照规定,这些人员的招考将在今年8月8日举行,李晖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征稽所不到20人,大部分都有参加考试的打算,仅有少数人打算辞职经商。刚刚走出校园不久的李晖,对这次转岗考试信心十足。

  分类安置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各地相应启动了人员安置工作。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一位官员介绍说,该省需要安置的征稽人员1000多,目前还在同人事厅沟通协调,有些政策还不是很明朗。

  而一些启动较早的省份公布了人员安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综合各地方案可以看出,在交通系统内部消化仍是人员安置的主渠道,各地普遍采用了分类安置的方式,部分地区还借机理顺了多头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取消“六费”所涉及的人员中,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是主体。有统计数据显示,到2007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约12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因而对这部分人员的妥善安置尤为重要。

  除少数由税务部门接收外,大部分仍将在交通系统内带编转岗。此外,公路、水路运管费和航道养护费征稽管理人员将在所属道路、水路、航道管理机构内部转岗,这些机构也被告知可以“超编运行”。

  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人员,各地有不同的安排方式。以福建省为例,该省明确在编人员可以成建制转岗到公路管理部门,从事路政、治超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也可以转岗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合同制人员则视合同性质情况再做处理。

  李晖说,他所在省除了1000多在编人员外,还有三四百劳务派遣工,“目前还没有下文,所以还不清楚怎么安置。”李晖介绍说。

  同时,为缓解人员分流压力,各地政策还鼓励一部分50岁以上、工龄较长的人员提前退休。

  据介绍,各地在人员安置中还有一大创新做法——探索综合执法模式。云南省成立了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彻底改变路政队伍多头管理的状况。以往,高速公路、省道、市县公路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弊端重重。

  “征稽人员整体划入新机构中。”这么安置较为简单,阻力也小,一位业内人士说。

  多方平衡

  20万人员的安置问题,一直是中国燃油税改革过程中,最主要的阻力之一。从中国提出进行燃油税改革到最终出台改革方案,中国整整用了十年时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燃油税改革最大的阻力,他们担心20多万收费人员如何安置。而且,在很多人看来,公路收费是个“肥差”。

  今年1月1日,燃油税正式推行。随即,人员安置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由于相关部门在接收人数等问题上一直在协商,这也致使燃油税改革推行半年后,人员安置才有了明确的说法。

  李晖希望自己能进入税务部门,但他也担心税务系统不能提供理想的岗位。用李晖的话说,交通系统是“亲妈”,去了税务系统后,害怕“后妈”不能善待自己。

  成品油税费改革涉及人员另一个重点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全国共计7万人。和征稽人员不同,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收费人员多是合同制,合同到期可以解聘,因此人员分流压力相对小些。

  目前,已有山东、江苏、安徽、福建等12省分批撤销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广东、浙江、山西等省也将在2012年前完成撤站工作。

  据介绍,中央明确提出人员待安置期间级别待遇不变。在对各地调研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介绍说,“安置这方面的工作,我个人感觉问题不大。”

  中国燃油税改革历程

  ●1994年,开征燃油税动议被正式提出。

  ●1997年7月,《公路法》颁布,首次提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

  ●2000年,时任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指出,“燃油税方案准备基本就绪,待条件适合时正式实施。”次年,他再次表示将“择机出台燃油税”。

  ●2005年1月,时任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燃油税改革方案已有初步意见,但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

  ●2007年6月,国办转发发改委有关通知提出,适时出台燃油税。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燃油税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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