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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物业税 遥不可“急”

2009年06月30日23: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现在开始为你名下的房产每年纳税做准备?———

  自国务院5月25日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以来,物业税成了广受关注的话题。而在历经一个月的时间之后,这一轮关于物业税的讨论、争论仍未停止。
但在这当中,有一种观点逐渐赢得越来越多的认可,那就是——

  “研究物业税的开征,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一般性安排。”6月25日,在新视角经济学人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这样说。孙钢介绍说,《意见》中安排了多项工作,具体到有关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研究开征物业税也只是六项税制改革工作之一。

  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意见》,“开征物业税还只处于研究阶段,大可不必过早担心。”而在《意见》公布后,社会各界人士也都积极介入物业税的“研究”和讨论,其中不乏不同观点的强烈碰撞。

  物业税该不该征?

  观点一:该征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不久,6月8日,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在博客中明确表示,赞成开征物业税。任志强认为,征收物业税最终能给中国的经济与农村的加速城市化打开一个突破口,会让中国远比今天更强大。

  支持开征物业税的房产商并非任志强一个。SOHO中国主席潘石屹此前对媒体表示,“要让房子这种资源被充分利用起来,不仅要收房屋的空置税,还应对所有拥有房子的人征收适当的物业税,而且要减少流通环节的税。”潘石屹认为,目前中国房地产的存量很大,土地存量多,在建工程存量多,建好的商品房存量也很多,所以,对房地产的政策要促进消化存量,刺激消费,而不是再给开发商过多的贷款,让他们去生产。作为地方政府,不能只靠卖地来保持财政的持续增长,地卖完了还得出台物业税,虽然现在有很多困难,但还是应征收。

  和潘石屹观点相呼应,《财经》杂志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在接受《广厦时代》采访时表示,物业税应该征,这是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一个重要原因即为,征收物业税,是有效调整地方政府激励机制的重要方面。而当下的情况是,因为现行的土地出让政策,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扭曲了。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制度,而忽视其他鼓励消费、刺激经济的政策。物业税开征后,可以推动地方政府更平衡地注重各种经济政策的运用。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在媒体上表示,从发展方向看,物业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重要地方税种,应该征收,而且越早越好。

  观点二:不该征

  “国外都征物业税,并不表明我国也要征物业税。”6月25日,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张辉在新视角经济学人论坛上指出,我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张辉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和东亚新兴经济体开征物业税都是在完成国家工业化之后,而我国工业化程度与这些国家相比相去甚远。“现在征收物业税,只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不能达到影响房价和市场的预期目的。”

  资深评论家时寒冰也用“深为忧虑”来表达自己对物业税的看法。时寒冰说,现在的商品房都由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土地出让金被纳入房价后又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的一个作用就是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既然购房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把这部分民众已经缴纳过的土地出让金转化到物业税中,就会出现重复征税,加重民众的负担。如果物业税的开征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税收的设计就“跑偏”了。

  观点三:目前不具备征收条件

  “物业税的基本功能不仅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改变政府财政收入结构,而且也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日前在媒体撰文认可物业税开征的意义,但同时表示“中国还没有征收房地产物业税的条件”,这正是造成征收政策迟迟无法出台的根本原因。

  易宪容认为,开征物业税需要具备四项基础条件,一是翔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方法或市场方式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四是要有严格细化、科学规范的征收规则。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即使开征也可能是一种不公平公正的税收。

  “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现在的房产拥有人很多并不富裕,税基难以确定,这三方面因素决定了物业税不具备征收条件。”北京房地产投资人舒可心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也表示。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撰文称,在目前情况下贸然开征物业税,难度很大,甚至会造成社会问题。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若征物业税,则面临东西部农村住房差异很大,是否都要征税,是否会加重西部农民负担的问题。其次,即使仅在城市征物业税,因为城市住房水平差异很大,征税标准难以确定。

  谢百三认为,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住房低于征税点。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印堃华近期对媒体表示“现在谈开征物业税没有意义”。印堃华说,尽管从长远来看,物业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是必然要征收的,但现在还远远没有到谈具体实施的地步。印堃华认为财产税本质上是“富人税”,只有等我国的中产阶级已经成长为社会主流阶层之后,才有可能实施征收物业税。而这段等待的时间,可能是二十年,也可能是三十年,完全取决于社会发展的速度。目前我国发展状况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

  此外,一些人士也持有“经济低迷期不应该征收物业税”的观点。今年早些时候,中国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表示,“在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的时候,市场主要应该消化存量,物业税出台时机值得研究。”朱中一说,如果在2007年开征物业税,对于抑制当时房地产投资、投机过热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而现在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已比较少,购房者观望,需要刺激消费。在他看来,目前开征物业税值得商榷。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不应该再增加税种。

  物业税什么时候能开征?

  观点一:尽快开征

  经济学家李开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物业”这个概念模糊,“不动产税”这种提法不够科学、精准,应当更名为“土地资源占有调节税”。李开发认为,住房的价格其实并不是住房本身的价格,是住房所占有的公共资源的价格。有的地段房子之所以值钱,是因为这些地段有利于人们生活的地铁、商业、银行、医疗、学校等资源。城市越大,占有的公共资源越多。国家要通过“土地资源占有调节税”使得资源在社会上公平、均匀分布,不能让少量人占有过多的社会资源。“土地资源占用调节税”对个人持有多套住房,不管是对商业性住房的房屋还是住宅房屋来说,实际上都是一种制约。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日前表示,支持物业税今年年底开始试点。尹伯成认为,作为稳定房价的一种有力措施,开征物业税应当赶早不赶晚。尹伯成说,尽管确实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但是政府完全可以找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由易及难、由点到面,一面摸索和积累经验,一面也是对房市投机者发出一个有力的信号,这将对稳定房价产生很大的积极作用。

  观点二:设定开征时间表,给市场一个预期

  “物业税的开征可以设立一个时间表,这样的好处是可以给市场一个比较稳定的预期。”沈明高认为,物业税的开征没有最好的时机,当然也不是越快越好。沈明高说,比如明确五年之后开始征收,这也就给了政府和市场一个准备期。政府就要从现在开始规划,准备好充分的前期工作,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评估全国的房产价值,建立全国房产房价的信息库;然后进行物业税征收试运行。与此同时,市场也能够对物业税有一个预期和适应的过程。

  针对几年来物业税话题的潮起潮落,沈明高提醒说:“市场是有预期的动物,宏观政策要有可信度,说什么做什么,如果只是时不时提提,次数多了,市场对有关政策信号的反映就会麻木。”

  观点三:开征物业税要有好时机和好方案

  对于开征物业税的时间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由于从2007年至今,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的精力很有限,商业项目的物业税“十一五”期间也很难推出,再推后三四年也正常。至于对住宅征收物业税,可能是十年后甚至更遥远的事情。他认为,征收物业税比办一届奥运会要复杂得多,费劲得多,要让83%拥有私宅的家庭向政府大额缴税,不可能没有抵触情绪。

  无独有偶,舒可心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时机和方案。”舒可心解释说,我国还缺少公民纳税的习惯。现在的缴税都是流转过程中,“不缴税就无法办理过户”,这种方式的潜台词是“不给钱,你就办不成事。想办成事,就得交钱”,而不是“应该尽公民的纳税义务”。即便像个人所得税,也是由单位发工资的时候代扣代缴。而物业税,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征缴模式——要纳税义务人把已经放进口袋的钱再拿出来,就像现在交物业费水电暖气费一样,物业税的征收也会遇到各种技术性问题,如征收物业税的现金成本和社会成本高昂,物业税的拖欠。“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物业税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逃税或纳税人与公务员之间的"折扣"的行为。这将使政府处在强力征税或眼看逃税者越来越多的两难境地。”舒可心说。

  孙钢也认为,开征物业税要解决好是一步走还是分步走的问题。“如果是一步到位,则要考虑房产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用途,房产所有人收入水平等各种问题,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难度很大。如果是分步走,则要首先合并现有房地产税费,然后逐步展开。这就需要确定合并范围是否包括房产保有和交易环节全部费用。”

  “哪些征税,哪些不征?哪些先征,哪些后征?税基税率如何确定?房产评估行业的专业水平能否满足需要?纳税人如何与房产评估机构对接,如何保护他们的表达权利?如何尽量减少避税?这些都是一个科学的征税方案需要考虑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也都建议,征税方案应该考虑先从别墅和大面积住房开始,然后试点,同时要应对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没有好的方案,就不能急于普遍开征物业税。”

  观点四:开征物业税应经法定程序,税收用途透明

  “开征物业税必须经全国人大同意。”日前,李炜光这样表示,开征物业税需经法定程序。李炜光认为,要让民众交税,有关部门就要说清“税收做什么用?”“物业税首先是个公平税,民众享受了住地公共服务才愿意交税。”李炜光举例说,在加拿大,物业税与警察、消防、垃圾处理、照明乃至“狗牌办理”等25种公共服务相对应。

  高策地产顾问机构董事长兼首席专业合伙人李国平也认为,产生避税、逃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的不透明。税收了以后用在什么地方,老百姓不知道。“所以税收要合法,就应该说清楚用途。”

  本报综合报道 文字整理/张旭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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