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资流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高管持有重庆康卫16.5%的股权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士称,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持股不到20%,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构成决定性的影响,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因此不必遵照国资委规定清理高管及职工持股。
这一解释有偷换概念之嫌。国资委的规定包含据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国企两种,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而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3.75%的股权,远高于其他股东。
宋一欣律师认为,高管入股重庆康卫16.5%股权及关联交易资金来源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按照2004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7月2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一位长期研究国企道德风险防范的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去年出现了浙大海纳优质子公司立立电子被剥离单独上市,今年又出现了岳阳兴长高管涉嫌剥离重庆康卫拟单独上市的行为,说明这一现象有扩大化趋势,如不堵上,恐被部分上市公司的无良高管所利用。事实上,国资委为了防止高管侵害国企利益,禁止国企管理人员参股所在国企下属子公司,证监会可以仿效国资委这一规定,避免上市公司高管参股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而出现道德风险。此外,要明确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应只限于在上市公司股权层面进行,而不能在子公司进行,缺乏信息披露和监督,容易滋生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到,随着股市向好,利益冲动使得包括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高管有动力去剥离旗下优质资产单独上市,这主要是国资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对于这一现象的扩大化,要分情况区别对待不同国企,要强化监管,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避免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高管将利益注入其中,侵害国资的情况。 (李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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