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出台新组建部门9月初挂牌
深圳机构改革的推进再次体现了“深圳速度”。继8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了16名政府部门新任一把手后, 8月6日,深圳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了对此次政府机构改革所涉及的60名干部的任免决定。
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表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启动整合以完成“三定”工作,实现9月初新组建部门挂牌运作。而在“三定”之前,所有部门的职责、权力暂时都不变。
CBN记者注意到,从当前公布的各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名单中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人事调整并不激进,而是寻求平稳过渡。在56名新任干部中,大部分都是原来就在政府机构中任职的领导,只是对部门和职位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在56名新任命的干部中,坪山新区的领导人选也正式出炉。
6月30日刚刚挂牌的深圳市坪山新区,被选定为深圳精简层级、推进行政层级改革的试点。根据《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规划,坪山新区将试点整合街道与社区工作站资源,精简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突破当前深圳“市-区-街道-社区工作站”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模式。
在此次大会上,还下发了《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是做好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
定主要职责的要求是,为解决政府内部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不应该或不需要由政府承担的事项,坚决取消或转移出去,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等。
定内设机构则要求,新组建及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进行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原单位中业务相近以及重合的内设机构要合并设置,力争精简机构数量等等。
而定人员编制的要求是,确保改革后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并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
《意见》还对深圳机构改革后的政府架构中“委”、“局”、“办”的权限进行了说明,明确“委”与其归口联系“局”之间的事权关系。
《意见》指出“局”工作中涉及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决策制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须经相应的“委”审核同意;应定期向“委”报告工作,接受“委”的指导、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委”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委”,“委”要及时研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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