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PE)管理办法已于不久前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准。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总结国家发改委近年对于PE管理的经验上,已经纳入了发改委备案制度。对于PE的管理者而言,在发改委备案,意味着取得了向全国社保基金融资的资格。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由于PE最后要通过转让企业股权才能实现价值增值,有越来越多的PE管理者把A股市场当成了PE的退出市场。方源资本总裁、前淡马锡中国区负责人唐葵表示,以后A股市场势必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流市场,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虽然现在还只是冒着绿芽。在投资的时候,不少PE已经把A股上市作为基本的退出考虑。
投资当然有风险,如果说PE一旦在投资企业的过程中发现项目出现问题,面临收不回投入的成本,则有可能联合企业作假,甚至包装上市,这样就能够使得各家投资PE顺利实现收回成本,甚至是获得巨额利润,而把问题企业推向资本市场。这正是PE的最大的道德风险。
一些公司在上市后发生业绩变脸的现象并非少见,中小板的
安纳达、
粤传媒等均是在上市后不久或出现业绩预警或出现业绩预亏,这种现象是不利于投资者提升对资本市场信心的。而创业板即将开市,相信会有更多的PE投资的公司登陆创业板,及早防范PE公司的道德风险有助于减少创业板公司的风险,更有利于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在防范私募股权基金道德风险上,笔者认为首先是要由财政金融部门出面,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从国际管理的经验看,PE是一种金融资产,PE组织是一种促进货币从投资者手中流入到企业的中介机构。从这个角度讲,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完全可以落实到金融层面上来,因此,建议管理层在金融部门设立一个专门的PE管理中心机构,用来规范不断壮大规模的PE投资行为,并对其中的风险进行跟踪和有效约束。
其次,在公司上市前应该对PE投资设立的公司严格审查,发审委应该放慢审批速度,拿出一定的时间到企业实地考察一下,或者组织专业财务人员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查,防止包装上市的现象出现在创业板。当然,我们在防范私募股权基金道德风险上,也不能仅仅依靠发审委,在PE项目投资之前就应该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并能够形成档案跟踪记录,这样能够及早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此外,对于即将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要广泛征求广大工作在PE行业领域和法律领域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意见,就如何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准入及备案管理制度,如何建立基金经理业绩、高管人员职业操守记录制度,以及明确PE的禁止性条件及罚则、信息披露规范等监管规则进行完善,彻底铲除PE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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