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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5年 非普通房全额征税 普通住房差额征税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09年12月24日15:57
  本报讯(记者晏秋秋)昨天,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通知同时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相关专家分析,新政策部分选择差额征收,而非此前预测的全额征收,说明二手房政策“边走边看”的态势相对明显。明年年初楼市观望气氛可能转浓,二手房挂牌量将大幅度减少,但此前预计的“二手房大跌”的可能性,较难以出现。

  普通住房标准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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