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银基金宣布旗下3只一对多产品再次通过备案登记。
继2009年下半年第一批5只产品成立入市后来自多家基金公司的消息称,如中银一样,第二批产品已经相继通过备案登记,正在悄然进入市场。
“但监管层要求低调处理,也将第二批这样的概念有意淡化。”上海某基金公司专户总监称。
分化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陆续获批的第二批产品,多数集中在业绩和市场都较有影响力的中大型基金公司中,业绩分化和市场分化日趋明显。
本报了解到的信息显示,除中银外,位于上海的交银施罗德、汇添富、国泰等公司,北京的华夏等基金公司都陆续有第二批产品通过备案。
但首批34家公司的业绩出现分化趋势。来自基金公司的信息显示,虽然一对多入市只有约不到4个月,但是收益较高的产品平均已约有15%左右,汇添富基金的人士称,其表现最好的产品收益已经超过20%,“远远跑赢了同期大盘和沪深300指数”。
从2009年9月初至昨日,沪深300指数从3100点左右重新回到3100点附近。
但部分公司的产品表现难如人意。
日前,有某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资者向本报表示,其购买的该公司一对多产品与其公募业绩和同行的产品相比,表现平平。在投资者发给本报的基金净值走势来看,两只成立于去年10月份“一对多”产品,截至2009年12月25日的净值分别为1.008元和1.011元。
上海某合资基金公司专户投资总监称,专户投资与公募投资存在较大差别,“往往是拿住几个票长时间不动”。这也被认为是一对多运作的主流方法。首批一对多产品基多数为灵活配置型产品,股票型仓位与私募一样可以0%-100%。业绩的大幅差异在部分投资者看来,不可理解。
这甚至引发了部分投资者试图清盘的要求。在几家主要的财经网站论坛上,有投资者发起联合其他投资者对某“一对多”产品清盘的呼吁。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但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该规定同时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每年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
从2009年9月以后,陆续有一对多产品成立,至今成立时间多数不超过4个月。对于基本上每年只开放申赎一次的一对多投资者来说,将承担类似的违约费用。
阳光化待解
除了业绩分化开始出现外,从一对多产品获批之初,外界便给予期待的净值披露阳光化将继续处在待解阶段。此前,外界对一对多的忧虑也多是其不透明状态。
“会里在这块并没有松口。只要基金公司向除特定投资者以外的方面披露,就是违规。”前述专户总监表示。
此前的《规定》称,资产管理人即基金公司只能向资产委托人即专户投资者披露。且规定每月至少报告一次份额净值。在一对多的实际运作中,多数基金公司采取了每周披露一次净值的方式,由基金公司向投资者定时发送净值或者投资者自己查看。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九款同时规定,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也列入了禁止范畴。
来自基金公司的消息称,从一对多筹备至今,几乎每家拥有此业务的基金公司都迎来过第三方机构的拜访,试图将一对多产品的净值信息纳入其信息披露的平台。但至今并没有一例成功者。
“有第三方试图来找过,想把公司一对多的净值中位数纳入进去,但这是受限的,不能披露。”上海某基金公司专户投资部门负责人表示,毕竟一对多是只面向部分投资人的。
从公募基金转投私募的业内人士表示,一对多的净值等信息披露,可以借鉴阳光私募。阳光私募在发展初期,其净值和持仓结构等定期向持有人披露,除信托公司外,外界并无其他渠道获悉。但是在赵丹阳尝试阳光化之后,越来越多的阳光私募开始主动定期披露其净值走势。阳光私募的发展也得益于其阳光化。
但业内人士称,公募基金的一对多与阳光私募并不尽相同。“阳光私募是借助信托平台,本身就要求披露,但是一对多按照规定只能向投资者公开。”
本报此前采访多家拥有一对多产品的基金公司,在当前规定不能进行任何公共媒体宣传情况下,几乎都对一对多的净值披露存在兴趣。“做得好当然要让更多的潜在客户知道。”上海某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总监称。
但并非没有渠道可做。在多家财经网站的论坛上,已经陆续有一对多的持有人持续公布其持有的产品净值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