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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所正成为银行股权交易主要平台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吕 东
2010年02月03日12:25

  稳定的业绩及IPO的愿景,让百余家城商行成了市场各方眼中的“香饽饽”。众多城商行股权的流动在去年也愈发密集,而主要流向也开始向产交所平台倾斜。

  就在去年11月末,中石化子公司就一口气“打包”了旗下包括7家地方银行在内10项资产。虽然要求接盘方需一次性收

购各家金融机构全部股权,但每股平均2元的均价还是极有诱惑力。据北京产交所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就在上月,这些股权竞拍已顺利完成,一家公司已照单全吃。但该人士未透露这家公司姓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银行的股东频频将所持银行股权挂牌产交所的同时,也有不少银行将所持金融资产进行处理。挂牌处理资产的目的似乎也很直接,就是为IPO扫清障碍。

  多重因素助

  银行与产交所联系日趋紧密

  近年来,产权交易所与各城商银行的关系愈发紧密。这不仅得意于城商行股权流动性大幅提高,同时产权市场也由于成为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平台而将这种联系更加密切。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的竞价交易机制,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得到了合理的再配置,这也是银行所需要的。而并购贷款落户产权市场,也使得双方的合作更加多样性,“联姻”之路越走越宽。

  有业内人士表示,公开交易发现价格成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瓶颈,而产权市场的优势则正在于此。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产权交易市场都是一个很好的市场化处置手段,这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2009年11月27日,天津银行就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230项不良资产,挂牌价格8474.4万元。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已经是天津银行第二次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这笔不良资产的挂牌。

  自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后,商业银行便开始大规模与产权交易机构联手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而这一合作在2009年更是得到快速发展。

  2009年1月6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了三方《关于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同日,北交所还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分别签署了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2009年1月22日,工商银行广东省?a href="https://q.stock.sohu.com/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帜戏搅喜ń灰字行模酵瞥?0亿并购贷款专项协议。

  当年4月,江苏中行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签订了年度10亿元授信额度的并购贷款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几乎同一时间,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了年度授信额度50亿元的并购贷款全面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6家银行分别与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签约,并购专项意向性贷款额度达100亿元人民币。这一笔笔合作协议的签署充分显现了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热度。

  中石化“打包”抛售金融资产

  业已完成

  作为双方交易的重要合作方向,随着各家银行特别是城商行的快速发展,股权挂牌也更为紧密的出现在产权交易所这一平台中。

  2009年11月,中石化下属企业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包括徽商银行、汉口银行等7家地方银行在内的10项金融资产“打包”挂牌,以1.866亿元的价格在北交所公开征寻买家。10项金融资产中包括7家银行、一家保险、一家信托,以及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持股量均在5%以下。

  这7家银行分别是汉口银行、东营市商行、石家庄市商行、徽商银行、湖州市商行、兰州银行以及乌鲁木齐市商行。其中,中石化财务持股数量最多的是汉口银行,超过3848万股,挂牌价7500万元,相当于每股1.95元。

  尽管此次7家银行挂牌价均在2元/股左右,较此前动辄数十元的股权转让价要低出不少,但其也给接手方定了“高门槛”。就是其中7家银行股权打包转让,即要接手其中一家银行的股权,必须同时接手其他6家银行的股权,此外还要求受让方在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累计投资额不少于3.5亿元,且不少于5家。

  据北京产交所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该项目已于上月早些时候顺利完成。

  城商行挂牌转让资产

  为IPO铺路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涉及银行的挂牌项目大多数为银行股东主动行为,但目前众多银行也开始主动挂牌转让自身所持金融资产。有业内人士分析,这些城商行多具有拟上市背景,其积极进行股权挂牌正是为IPO扫清障碍。

  2009年末,石家庄商业银行及长沙银行纷纷将所持的民族证券及方正证券3000万股股权挂上了产交所网站。据了解,石家庄商行拟转让民族证券6.81%的股权,而长沙银行则欲拍卖其持有的方正证券3000万股股权。

  2003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两家银行所持的券商股权均是由“债转股”而来。

  资料显示,2006年泰阳证券危机爆发时,长沙银行曾划扣了泰阳证券1.5亿元保证金及5000万元股票资产。2007年泰阳证券重组,该项债权实施了“债转股”,长沙银行成为了泰阳证券股东。2008年7月,泰阳证券与方正证券合并,长沙银行所持泰阳证券股权被折合成方正证券3000万股股权,占整合后的方正证券总股本的1.814%。

  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持有民族证券的股权亦是2007年12月,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由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债转股”而来。

  无独有偶的是,上述两城商银行目前均处在积极筹备IPO的过程中。据了解,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早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目前仅待员工持股问题的解决。长沙银行上市辅导期则即将结束,下一步将着手准备上市申报材料。

  受限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制度制约,这似乎才是这些城商行急于出让所持的资产的真实目的。

  

责任编辑: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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