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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高增长下的富民之路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13日07:22

  居民收入与GDP增长的“离心”

  《21世纪》:据测算,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占GDP比例已下降至历史最低点,为43%。而其中,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更为显著,您认为是哪些因素造成居民收入,特别是劳动者报酬逐年下降?

  李实: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国经济发展的过

程决定了劳动力报酬下降的必然性。由于我们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和就业的压力,存在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的过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工资往往会被压低,劳动力在整个分配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迫切追求经济增长,为吸引投资,对资本采取了相对优惠的政策,在整个制度和政策上,更多地偏向资本而非劳动力。

  最后,在企业层面,并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劳资谈判机制,工资往往是由分散的劳动力和相对集中的资本之间的博弈所决定的,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没有形成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因而在工资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

  王小鲁:的确,这些因素都会在一定阶段影响收入分配,但一些体制性因素也不可忽视。如垄断部门收益、资源收益和土地收益的分配存在很大的问题。资源税体系尚未建立,资源收入分配并不公平合理。地方政府卖地收入没有纳入公共财政,其管理和使用透明度不够。此外,各级政府还有不少预算外收入,这些公共资金的管理也缺乏健全的制度保证。

  即便是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情况下,也会导致腐败,公共资金流失,形成非法和灰色收入,导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和投资,对小企业的发展和就业问题重视不够,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常常放弃中立地位,站到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一方,也是造成此问题的重要原因。这说明政府职能转换没有实现,需要通过推动政府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

  再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

  《21世纪》:温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也有人担心政府对初次分配的干预可能影响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发挥,因而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再分配领域,您如何看?

  蔡昉: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决定的。无论何时,政府都不应该直接干预初次分配领域,但政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在刘易斯转折之前,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能够做到的是扩大就业,消除各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让劳动者能够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尽可能多地让剩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政府在过去一段时间的政策着力点正在于此。扩大就业是收入分配改善的根本举措,比其它任何手段都更直接。

  宋晓梧:政府要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人们没有争议,那么对于一次分配,政府是否就无所作为了呢?深入分析不难发现,我国一次分配出现劳动所得比重过低的情况,正是没有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的结果,一些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对初次分配造成了负面影响。

  首先,农民工工资长期偏低,不仅仅是农民工供大于求的结果。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历史形成的户籍制度割裂了城乡劳动力市场。从事同样工作的城市工人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有学者估算,若实行同工同酬,上亿农民工每年至少可多得约3000亿元,累积下来,对扩大消费、缩小城乡差距影响巨大。户籍制度是典型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地改革户籍等一系列行政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政府责任重大。

  其次,一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去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社会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若把证券业归入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美国的金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低于采矿业。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经济起飞后期,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制造业的1.38倍。这些国家金融业的高工资并不是由其行业的特殊性造成的,而是由于金融行业对知识的要求比较高,从业者受教育年限较长,付出成本较高,因而要求的回报也相应较高。在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力流动自由、合理,行业工资差距其实是各个行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差距。从目前的资料看,中国行业收入差距已跃居世界之首,甚至超过巴西。如此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吗?显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

  《21世纪》:当前中国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普遍较低,这或许也是引起当前普遍用工荒的主要原因,您认为应当如何建立劳动者报酬稳定增长的机制?

  蔡昉:用工荒主要表现为普通劳动者的短缺,他们的工资上涨将更为显著。由于普通劳动者多来自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在转折期会出现一个新趋势,即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大大加快。在比较理想的情况下,中低收入家庭比其它收入阶层的家庭增长得更快,形成整体收入分配改善的趋势。

  因此,在没有到达刘易斯拐点的时候,想要改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政府只能更多地用再分配的手段。而在到达转折点以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初次分配领域的变化对于收入分配结构改善是非常好的契机。政府应保持劳动力市场竞争性,消除各种歧视,缩小部门、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健全劳动力市场制度,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工人利益,引导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同时,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作为也会影响初次分配的结果。劳动者工资固然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但有无社会保障、保障程度如何,将决定这份工资的可支配性和含金量。

  宋晓梧: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工资福利等应当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由劳动力供求双方共同决定。既然讲市场,就要讲供求双方,不能只讲雇主一方的权益,这就涉及劳动力市场特性,集体谈判问题。国际劳工运动史证明,有工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福利和无工会组织的市场相比,至少高15%-20%。

  中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工会组织,但在近年来的各种重大劳资纠纷中,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在历次矿难中,没有看到工会组织发挥了应有的职能。如果不能强化工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我国劳动力市场就不完善,提高劳动者收入也很难。在这一点上,政府应当为劳动力市场构建一个稳定的运行框架,在劳资集体谈判的基础上,搞好一次分配。

  有人提出各级政府应制定工资增长计划,落实到企业,并作为政府的考核目标,我不赞成这样做。我认为应当按照市场基本的运行法则,由市场供求双方自发运作,而不是设置行政指标去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以公平引导效率的分配体制?

  《21世纪》: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意味着政府和资本所得在短期内会相应减少,但无论是财政收入的直接减少,还是资本流入的减少,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那么,您认为应当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

  蔡昉:一种要素的回报份额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其它要素的回报率下降。在增加的产出中,很多因素是不能用生产要素的增加解释的,如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若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上升,其它要素报酬就不会下降。

  我国现有的收入分配体制中,很多关系没有理顺,如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红利并没有上交财政,而是留在本行业进行再投资和改善职工待遇,这是一种偏离竞争的分配关系。所以,未来通过引入竞争,允许其它企业进入垄断领域;同时改革分配关系,建立国有企业利润转为公共财政收入的渠道,政府的财政收入就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而对这些国有企业来说,减少的只是垄断利润,而非正常经营所得。

  王小鲁: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府和企业收入减少。提高劳动报酬,并不是靠政府给大家涨工资,或者把财政收入分给大家。收入分配主要依赖市场机制,但对市场分配中出现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弥补其不足。如之前政府的财政多用于投资,现在应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

  关键并不是减少财政收入,而是财政收入用在哪里?这涉及到公共资金的管理问题。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大量资金流失、浪费和腐败,恶化收入分配状况。管理改善了,许多预算外收入可以省掉。所以扩大公共服务的前提是要改善政府管理。

  《21世纪》:拉美国家的“中等收入陷阱”也曾给予我们警示,现在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拉美国家的教训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蔡昉:导致“拉美陷阱”的最主要原因,是找不到新的增长动力,但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是积极的信号。目前第一次人口红利仍有一半没有开发,还会有第二次人口红利。并且我们并不仅仅依靠人口红利,还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份额,未来经济增长的动力还将持续。

  “拉美陷阱”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的恶化。而在我们今后的发展中,收入分配状况将会不断改善。这一方面由发展阶段决定,劳动力短缺推动工资上涨;另一方面,政府对收入分配重视程度很高,一直致力于缩小收入差距。

  拉美的经济增长是有问题的,它们走的是重工业、大型企业和进口替代的发展道路,导致大量失业,贫富差距恶化。我们的发展模式不是只讲增长、不讲分配的,而是边增长边分享。把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出来,这是最大规模的收入改善。转移越充分,收入分配改善的效果越好。

  因此,要正确理解拉美陷阱背后的逻辑,如果一味地认为问题出在再分配上,把过多的努力都用于再分配,走到极端反而会伤害经济增长。历史上任何国家收入分配的根本改善,都源于就业的扩大和人们的自由流动,没有一个是主要靠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当然,我们改善收入的制度安排并不完美,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调整,继续扩大共享。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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