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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契税优惠范围从严 一人有房全家不受惠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04月02日10:38

    家庭成员只要任何一人有购房记录,购买第二套房时就不能再享受优惠

  财政部前天下发通知,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作出说明。业内专家对此的理解是,今后无论是否为主贷人,家庭成员只要其中一人有购房记录,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就不能再享受契税优惠。

  记者拿到的这份财税[2010]13号文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而在此之前,夫妻或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只要购买人为已购房屋的非主贷人,他在新购买住房时就有可能享受契税优惠。

  财政部的这一说明,实际上是对首套房的从严界定。在国务院今年年初出台的调控楼市 “国11条”中,已将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购买人的界定范围。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 (含)以上住房的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2008年出台的一个政策。根据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税率为3%;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1.5%。(记者 张小乐)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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