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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行政成本中的情与理

来源:《新财经》 作者:冀志罡
2010年04月02日15:22

  政府承担了较多职能而带来的较高开支,合情不合理;公务员工资低,从其他方面补偿,哪怕这种补偿是过度的,合理不合情;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罚款,以及数额庞大又无从监管的灰色收入,既不合理也不合情

  中国政府行政成本之高,估计是世界之冠——我没有确切的对比数据,但与主要大国相比,中国的行政成本无疑排第一。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如果把中国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加起来,其规模在2007年占GDP的比重可达30%。总规模与美国相若,但考虑到美国政府开支的大头是社保,而中国社保开支很少,则中国政府用于自身的开支就非常可观了。

  造成这一结果有几重因素,有合情不合理的,也有合理不合情的,还有情理皆不合的。

  政府管事多,养人多,开支大

  按标准的政治理论,广义上的一国政府应由三部分组成:行政分支、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所谓三权分立,即指这三个分支各自运转,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意思。中国的政府组织,仅从宪法规定和机构设置来看,也同样包含这三个分支,同样有着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分工。既然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则所谓行政成本,也应当包含大小两个口径,即单纯行政分支的成本,与包含全部三个分支在内的大口径行政成本。

  这样看,中国大口径的行政成本显然比宪政国家——比如美国的行政分支的花费要多得多。其部分原因在于,中国行政系统要管理的事务,比宪政国家行政系统所管理的事务要多得多。

  在美国,涉及到社区的管理事务,大都由社区自治机构自行讨论处理,除非涉及到其他社区的利益,或违反了法律,行政机关不得已而介入外,一般情况下均与政府无关。对政府来说,这等于少了一大块管理事务,相应的开支自然也就很少。但在中国,社区事务恰恰是基层政府机构的重大职责所在,相应的开支自然就少不了。前几年的行政机构改革,直接做大做强了街道办事处,这是强化了社区管理职能了,相应的行政拨款自然也就更多。

  在美国,一般民事纠纷都通过法庭解决,其成本表现为诉讼费和律师费。这部分开支是不计入行政成本的。但在中国,这类纠纷的很大一部分由行政机关调解或裁决,相关费用自然就被纳入了行政成本的范畴。

  由于承担较多职能而带来的较高开支,属于合情不合理。社区自治与法治原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这些事务本来就应该交由民众自理或法庭审理,全部由行政机关承担是不合理的。但考虑到中国还是转型国家,诸多方面与现代国家存在差距,因此倒也合乎情理。

  中国行政开支中的另外一个大头,是所谓养人开支,也叫人头费。其中不仅包括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还包括舆论诟病已久的吃喝费用与车辆费用。中国行政系统一向实行所谓低工资高福利制度,公务员们一边拿着微薄的薪水,一边从吃拿卡要和公款消费中获得补偿,形成了一种非常畸形又极其浪费的报酬体制。近几年兴起了公务员热,不少人以当上公务员为荣,但他们看重的并不是公务员的薪水,而是当上公务员后的公款消费等各种特权。

  假如将上述公款消费货币化到每个人的工资中,那么可以肯定,个人在消费的过程中一定会厉行节约而避免浪费,行政成本自然就能相应降低。

  这种机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却并不容易改变。中国的行政机关奉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保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果将上述福利全部或大部分货币化,那么, 这种依附关系也就很难存在了。在政府机关,不同级别官员所享有的报酬差别主要体现在工资以外的车辆、吃喝等生活享受上,隐含的意思是不允许个人积累过多的个人财富,以保证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力,并刻意保持与市场机制的差异。这种状况,在政治体制完成转型之前,是无法改变的。

  公务员工资既低,其他方面自然要有所补偿,哪怕这种补偿是过度的,浪费极其严重的,也只能接受。这算是合理不合情。

  难查清、难取缔的灰色收入

  当然,在中国超高的行政成本中,最大最重要的还是那些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成分,这包括曲折复杂又毫无必要的审批程序,说不清道不明的收费罚款,以及数额庞大但又无从监管的灰色收入。

  中国经济是典型的管制经济,企业和个人几乎想做的每一件事,都必须获得某个机关的批准,由此产生了漫长的公文旅行和时间拖延。企业不得不聘用大量公关人员以应付行政机关的复杂程序,避免触犯政府的各种规定。这既增加了企业的人员成本,又产生了大量的不确定性,也使企业难以及时应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常常由于政府的无谓拖延,而无端遭受损失。个人就更是如此,为了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而不得不在政府部门间疲于奔命。

  这种状况并非不能改变。例如在国外,公民在办理政府事务时,只要将相关材料邮寄给政府部门即可,除非必要一般无须登门。这既节约了公民的时间,又减轻了办事现场的压力,实施起来也不复杂。然而,奇怪的是,一贯主张与国际接轨的政府机关,却从来不肯在这件事上与国际接轨。

  中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绝大部分是毫无必要的。以投资审批为例。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照理与政府无关,却仍必须得到政府批准,且达到一定投资额度还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其理由似乎是为了控制投资总规模,防止经济过热。但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投资冲动的主力一向是地方政府而非民营企业。投资审批的结果是用政府投资挤出了民营投资,使经济整体的投资效率更低。

  经济管制的另一个恶例是所谓《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本意是限制大企业的不良竞争行为,防止其滥用市场地位,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中国,反垄断局却变成了企业并购的审批机关。该机构管不了大型国企的并购,却可以对民营企业的并购行为横加阻挠,使民营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又多了一道紧箍咒。但事实上,与国内投资行为一样,在对外并购中吃亏的往往是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反垄断局的审批不过是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已。

  政府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经数番整顿,目前有所好转,但在某些地方,仍以各种名目存在。典型的如上海交通部门的钓鱼执法。此类行政行为的问题并不在于罚款本身,而是执法缺乏透明度与合法性,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将之发展为盈利项目。公民因此遭受的财富损失,也应算做行政成本之一部分。

  以上的经济管制与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都涉及一个敏感话题,即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是指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个人收入。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删去了原有的“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表明了政府在灰色收入问题上的犹豫不决。事实上,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本身就是中国现行体制的产物。大量不必要的管制措施创造了同样大量的寻租机会,这些租金便构成了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收入见不得光,但又很难清查和取缔,因为取缔灰色收入的前提是取缔那些管制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成本大都不会进入财务账册,不会成为记录在案的行政成本,但对企业和个人来说,这些成本却又是实实在在、难以避免的。某种程度上,这种成本比那些账目上的成本更大、也更沉重。

  辨析超高的行政成本,不能将目光仅仅盯在看得见的费用上,更要盯住那些财务账目上看不见却对企业和个人影响最巨的成本。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财政透明化和监督到位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将久已停顿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快、更彻底地进行下去,以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否则,随着政府收入的快速增长,行政成本也必将飙升到令人尴尬的程度。

  作者系知名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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