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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泄洪”有助防范资产泡沫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胡学文
2010年05月14日09:02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昨日出台,意见重申并细化了3月底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此,有专家认为,国家在当前背景下出台该项政策意义非凡,对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拓宽民间资金出路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鼓励民间资金健康发展,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刘纪鹏表示,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去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银行放出天量信贷的背景下,一方面造成流动性过剩,但另一方面由于对民间资本的限制使之不能正常进入可盈余的生产性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民间资本不可避免地流入股市和房市等领域,从而产生资产泡沫风险。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评价认为,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扩大了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对拉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作用明显。意见内容明确了民间投资获准参与投资的各个具体行业和领域,对启动民间投资有实际性作用;二是意见此次获准民资进入多个行业,诸如金融行业、石油、电力等,在此前都为垄断性行业,但事实上这些行业对民间资本具有极大吸引力。资金的本性在于逐利,这将能有效达到启动民间投资的作用;三是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关系,但更多体现市场公平关系。此前民间资本不能涉足的领域得以放行,在市场化进程中迈进了一大步。

  李大霄同时建议,民间资本应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特长逐步参与投资,在投资过程中量力而行。“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更多地流向对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的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与技术,避免重复建设,更多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有市场人士表示,创业投资是集纳民间资本的重要平台和方式,产业投资基金等有望迎来难得发展机遇。深圳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水龙表示,意见更多地体现了平等竞争的关系,对巨大的民间资本形成利好,而部分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放开,对民间资本而言更是吸引力十足。他认为,未来将对大型产业基金形成投资机会,分散的民间资本则有望通过借助产业基金募集渠道分享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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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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