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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不要为了争平等而盲目“试水”

来源:红网 作者:易晖
2010年05月17日11:20

  国务院13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第一次明确地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写入了文件。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还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航空、核电、铁路等垄断行业。(14日《新京报》)

  2005年,国务院出台第一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此次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同样是36条,可以叫“新36条”。“新36条”在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上更加放宽和透明,准入领域由“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的6个方面,具体到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十五六个方面。可以相信,民企在发展中遭遇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将被大面积打破,中央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政策意图。

  不少论者将注意力集中到“新36条”如何体现平等,有利于打破垄断上,但笔者以为“新36条”仍然没有彻底打破垄断的意思,实际上在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以及市场失灵的行业仍需要适度垄断,只是垄断行业并不排斥竞争和共享。“新36条”重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资本进入”而非“企业进入”,“资本进入”更多的是体现“共享”而非彻底打破垄断。假如打破垄断,让非公企业直接承建高等级铁路等,反而会将风险转给非公企业,这样的“引导”对非公企业发展不利。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铁路正处于大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但在投融资方面仍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粗放式扩张、债务风险日显等问题。新建项目普遍标准高、造价高、负债多,加速财务危机的爆发。报告估计,随着高铁建设的升温,其债务风险也开始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一味鼓励民间投资铁路建设,实际上可能是风险转移。所以,民企在发展中的“弹簧门”虽然被打破了,但有必要给自己装一道新的“弹簧门”,不要为了争平等而盲目进入垄断行业“试水”。

  “新36条”除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外,还有其他引导方向,比如第一次明确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笔者以为,民间投资进入这些重要行业或许比进入一些垄断行业更有诱惑力,特别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领域还没有被国企占领,风险相对较小,民间投资在此积极进入符合“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的市场需求。“新36条”要落到实处,当在这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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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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