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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不是政府攫利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7日14:38
  围绕着征收房产税的一波三折,舆论出现了没完没了的争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先生是力挺房产税的一个重要人物,他多次发表文章、谈话,呼吁尽快开征房产税。日前,贾康先生在上海参加一个房地产论坛会议时表示,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诸多 问题的“治本之策”。(5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

  如何“治本”?贾先生认为,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配合现有分税制度,为地方提供合理税收来源的重要途径。他说,在正常的市场发展情况下,税率每年可提高1个百分点,虽然提高的不多,但对地方政府而言,这是一个可期的税收增长渠道。他自信地认为:“这样他们(作者按:指地方政府)还着什么急?还搞什么短期行为?”

  原来如此!贾康先生总算说了一句实话,征收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税收渠道,所谓遏制高房价只不过是一个顺手拈来的借口罢了。我国的房价为何居高不下,政府从房地产市场里拿得太多,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原因。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小同提供的一份房地产企业部分税费清单很能说明问题:以销售额100万元为基数,按销售额的5%征收营业税5万元,按利润25%征收所得税,按土地款3%征收契税,利润超过20%再按累进计算方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加上地方社保、水电基金等不同钟的收费,房地产开发商总收入中的三成以上要用于缴纳各种税费。全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万科,每年缴纳的税费是其企业利润的1.43倍。很显然,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市场整个利益链条中最大的受益者,而开发商承受的这些负担都将在销售终端转嫁到购房者的身上。

  事实已经证明,在不对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进行认真改革的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将高房价遏制下来,是不太现实的。我国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改革,使税收大量集中于中央政府,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不可能对中央政府“叫板”,只能转而在自己治理下的地方开拓更广阔的税源,“卖地财政”便是这种体制的产物。很显然,要把高房价降下来,必须减少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色彩。但要求地方减少“卖地财政”,需有现实基础,就是中央政府适当让权,让地方政府能够从其他方面得到更多的税收。如果仅仅由中央政府再给地方政府开一个口子,让其扩大税收来源,那么,不仅房价不可能降下来,老百姓反而可能因为房产税的出现而为住房增加更多的支出。 税收是保证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以后,税收也可以成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工具。近几年来,尽管政府努力推进税政公开,但事实上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仍处于起步阶段,民众对于政府税收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因此政府很容易利用其手握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利。贾康先生认为,开征房产税可以让政府在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前提条件下,减少从房地产市场攫取利益的冲动,增加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动力,这完全是一厢情愿,在税政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是从来不怕钱多的。

  必须指出,目前围绕着开征房产税所出现的动向是令人担忧的,一些政府官员对开征房产税表现出了高度的热情,显然是其角色定位决定了他们的立场。在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下,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这个税种推向市场,从而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方向出现移位。好在,贾康先生前几天曾经说到,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所说的“房地税三年内免谈”只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意志,那么,贾康先生的此番谈话应该也只是他的个人观点吧?周俊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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