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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松绑民间投资

来源:中国投资
2010年06月10日16:58

  “新36条”做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安排,来解决民间投资在诸多领域所遭遇的准入难问题

  文/本刊记者 杨海霞

  5月13日,被业界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面世,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新36条”重点解决了民间投资的准入难问题,将给予民间投资公平待遇。

  “这是全国第1份由国务院出台的、全面系统地促进民间投资的文件”,该负责人表示。

  之前,2001年国家计委曾经发布《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旧36条”)。但在执行中,民间投资仍不断遭遇“玻璃门”“弹簧门”。

  调查显示,目前中国80多个行业中,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仅有41个。尤其是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民资所占比重极低。

  该负责人表示,该文件相比非公经济36条,在民营资本投资的范围和方式上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国防科技工业等。而这些正是目前民间投资最容易遭遇隐形进入障碍的领域。

  该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主体的公平待遇,“新36条”做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安排。如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政策性资金时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效率等。

  虽然政策障碍进一步清除,但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不能用一份国务院文件解决民间投资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关键还要看政策的落实。

  他透露,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分别就落实“新36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过,目前尚未有相关细化措施出台的时间表。

  半壁江山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指出,这次文件的出台也是对前段时间“国进民退”说法的一个正面回应。他指出,2009年1-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已是半壁江山。事实上,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的增速甚至超过了国有投资。今年1季度民间投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长30.4%,创出2008年12月以来累计增速的新高,是2009年以来民间投资累计增速第一次超过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

  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据统计,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所占比重,已经分别从2003年的13.8%和5.6%,上升到2009年的20.8%和9.2%。

  事实上,民营企业中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开展跨国经营和全球配置资源的企业,具备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的条件。如华为、中兴、联想、万向等民营企业已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

  2010年3月,吉利正式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约,以18亿美元收购福特旗下的沃尔沃轿车,实现对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股权收购、全品牌收购和全体系收购,成为民营企业境外并购的典型案例,也将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上了一个新高度。

  不过,民间投资也面临着转型的挑战。据统计,目前,民间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下游”产业,同时,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的产能也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

  “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可以说,没有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很难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经济结构调整,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也是保证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该负责人表示。因此,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领域突破

  与民间投资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的是其行业准入的门槛。

  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非公经济36条”,曾经令民企十分振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是,有统计显示,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另外,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民间投资所占比重更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

  在5月18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学习贯彻“新36条”的座谈会上,新华联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傅军对此深有感触,他举例说,过去他们曾试图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但一些省市却要求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参与;他们也曾试图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但一些地方政府又规定这些公司必须由国有企业控股;他们看到中国发展核电的机遇,到海外去并购铀矿资源,但同样无法得到政府的支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该文件早在2009年4月初就启动了,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之一。2009年7月政策上报国务院。其重点就在于“准入”。

  在进一步拓宽的领域中,明确提出了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鼓励民资进入领域。

  如允许民间资本参股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核电站,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和储运、管道运输设施建设领域,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等。

  不仅提出了准入领域,还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如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

  “要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该负责人强调。

  支持草根金融

  “民间资本融资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得突出”,该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目前在世界各国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更为突显。

  他介绍,根据调研情况,尽管国家为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民间投资难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在银行信贷中,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

  “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途径”,该负责人表示:

  一是完善现有金融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比重。对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二是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

  事实上,此次文件提出了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

  此外,还提出为了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要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该负责人表示,即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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