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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荣:个税改革应区别对待 谨防偷税漏税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7月15日16:47

  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由来已久,但是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实质性的举动。个税改革并非仅仅是一个调整起征点的问题,它还涉及到比如说起征点的确定方式,合理的税率设计,以及个税征管很多其他的内容。7月15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个税问题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王素荣:网友朋友们大家好,个人所得税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话题,我觉得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到了不能再拖的时候了,因为主要可以讲三点原因。一个是税制本身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税制本身不公平的地方很多,比如说一个人挣了两万块钱工资,跟一个人得了两万块钱的劳务交的税是不一样的。

  还有像限售股解禁,国家规定现在按全部所得额缴纳20%所得税;但是二级市场炒作股票所得是不交所得税的,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行权以前在一级市场所得交税,二级市场所得不交税,同样是股票转让的所得(在西方国家称为资本利得),但在咱们国家交税是不一样的,存在很不公平的地方。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减持股票所得应如何缴税呢?我认为: 1.以解禁时点为分界线,解禁前在一级市场持有增值的所得,按照20%征税;解禁后在二级市场增值的所得,免税。这样,同现实中一级市场股票转让所得纳税,二级市场股票转让所得免税一致。 2.鼓励长期持有,对持有时间较长的实行优惠:如可以对解禁后持股5年以上再转让的,免税;解禁后持股2年以上再转让的,减半征税等。3.鼓励民营资本再投资,实行再投资退税。对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经营设备和股票)处置的利得,再投资于生产性资产,实行优惠政策:(1)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2)再投资于企业未增加注册资本,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超过再投资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倍以上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3)再投资购买生产性资产实行滚转抵免,新购置资产的税收成本等于新购置资产的购买成本减除前处置资产的利得,这样就使前资产的处置利得推迟到新购入资产处置时缴纳税款。

搜狐-刘丹/摄
搜狐-刘丹/摄

  大家知道物价上涨,房价上涨,尤其近几年房价上涨得很快,而工薪上涨没有跟物价上涨速度一致,或者说人们生活成本在加大,原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要上调。如果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不调,上调工资部分就有一大部分被个人所得税抵消掉,本来低收入家庭,或者低收入个人,上调一部分工资,达到征收起点,或者提高了税率档次,就会使得他交的税增加,基于这三点,我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及时进行。

  另外,我觉得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减少收入类别和税率级次。现在分为11类,这个收入类别较多,我认为分为三类就可以。第一类是勤劳所得,包括现在的工资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付出体力和脑力劳动归为一类,另外还包括个体户经营所得,独资合伙企业所得,都属于勤劳所得。另外一类分为财产所得,拥有股票、房产,拥有这些财产所得单独作为一类。第三类就是利息,股息,没有付出劳动的所得,叫做其他所得,包括中奖所得,这三类所得分完以后,实行的税率是一样的,但是实行的是依次累进征收,比如说税率实现10%,20%,30%,40%,四档税率,原来是9级现在变4级的话,如果都是工薪所得从10%、20%这样依次累进,如果有工薪又有股票所得,两个加在一起,工薪部分实现低税率,等到股票部分实现高税率,类别跟累进是依次的,越往后的所得没有付出太多劳动的所得就征收高税率,适应高税率,我觉得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另外要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实行随物价指数调整的免征额和税率级距。一直讨论的个税起征点问题,起征点其实在税法上应该叫免征额,低于2000元以下是不交税,是免税的,这个点调整到三千,四千或者五千,不管调整到多少,这个起征点一定要随着物价指数变动来调整,这样防止每年总在讨论起征点的问题。

  另外,纳税级距的边界也要随物价调整,比如说你规定十万元以下的交10%的税,那物价一上涨,这个10万也在调整,税率级距在调整,这样也就是能够反映随物价上涨,人们生活成本增加所影响纳税的情况。

  我觉得纳税还要体现所得的公平性,每个家庭的支出是不一样的,所以要增加人性化的扣除项目,人性化扣除项目一个是抚养老人的费用,有些家庭老人没有任何费用,抚养老人的支出应该在家庭其中一位成员收入总额中扣除掉,有一定的考虑。另外子女上学费用,有些家庭孩子上学费用是一个很大的支出,如果加以考虑,这也是有利于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也是重视教育的结果。

  另外第四点从扩大收入征税范围,将非货币性的收入纳入征税范围,西方单位提供住房和配车都要纳入征税范围,而我们国家这两项没有考虑,这是很重要的一个项目。

  最后一项,我认为应该是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对民营企业的经营亏损实行多种优惠。在我们国家,民营资本的数量是占70%,但它的税收贡献已经大于70%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就应该有一些方法对他们有优惠政策。因为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民营资本亏损这一部分如何抵减,如何进行弥补根本没有提到,对有限公司亏损可以后转五年,但对于民营资本这块没有提。借鉴国外做法可以有三个方面,一个同有限责任公司将经济亏损后转五年,另外一个允许民营资本应纳个人所得税那一部分亏损额,如果当年经营部分亏损,其他方面比如买股票各方面还有收入,可在在当年其他收入中相抵减,如果抵减不完再后转五年。另外组建公司亏损抵扣,好多个体经营发展得比较大可以变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前面那一块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的经营亏损能不能在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的从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利息和股利等所得)来弥补,他前面的亏损能否在下一个环节优惠,这个是西方国家经常做的一种方式。

  个税改革应该从税制设计本身要更合理,另外要加强监管,有些管理环节存在漏洞,比如说私营企业老板交个税很少,主要拿票报销,所以发票管理存在问题,另外还有利用会计制度,一些老板把钱自己收回来不让会计知道,然后,会计一年两年三年催收收不回来,会计可以用坏账损失冲减利润,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所以管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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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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