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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内幕交易需各方合力“围剿”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赤择远
2010年07月23日09:00

  信息是证券投资者操作的重要参照,获取信息的先后和对信息判断的准确性直接决定着投资者的收益。因此,公开、公平和公正被世界上许多国家作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而被视为“第一毒瘤”的内幕交易,自然成为各个资本市场打击的头号对象。

  不妨先来看一组

数据,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121起,新增案件117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59起,涉及市场操纵14起。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1份,涉及16家机构、133名个人。移送公安部案件18起,收缴罚没款3233万元,跨境执法协作44起。对于违规行为,监管层的态度是坚决的:严惩。从处罚力度上看,已经从单纯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的“浪漫主义”过渡到严刑峻罚、刑民并用的“现实主义”时代。如被称为“券商第一内幕交易案”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以及当年轰动一时的杭萧钢构案,相关的当事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早在2008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从金额、数量等多方面细化了对违规披露、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罪名的描述。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2008-2009年度稽查立功表彰大会上指出,打击内幕交易,形成综合防控内幕交易体系是当前证券监管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内幕交易案件发生较多,特别是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必须高度重视,重点打击,综合治理。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中国证监会还首次尝试推论认定内幕交易,对时任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佘鑫麒用死者身份证开户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两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应该说,这些措施都给内幕交易行为以有力痛击。对于严厉惩处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办案依据,有力捍卫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但是,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不断增大,这方面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行政执法调查难、认定难,尤其是内幕交易案件证明标准较高,接近于刑事证明标准,给行政认定带来很大困难。与此同时,由于单个部门十分有限的人员精力,对内幕交易实行精准打击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

  事实也是如此。如在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的原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案在内的诸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显示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突破的。

  为了形成对打击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公安部会同证监会日前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针对当前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情况,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开展集中打击,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同时,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参加,正在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有望从制度设计上有效预防内幕交易。

  有理由相信,经过各方的通力合作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强,内幕交易行为将会受到有效遏制,证券市场也会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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