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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上调跨行取款费用 被指有串通涨价之嫌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7月26日10:09

  跨行取款收费怎能想涨就涨

  曾经让银行陷入“口诛笔伐”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再有部分银行跟风上涨。在广州,继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

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银行业人士透露,国内已经进入到中间业务收费上涨通道。不过专家就此提醒,在涉及面广和影响力大的收费项目上,银行还是应该慎重,顾及普通老百姓的感受……

  质疑之垄断 国际惯例与垄断惯例

  国内银行的很多收费执行的是“国际惯例”。跨行ATM取款手续费,美国也有。有学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在美国这样金融体系自由化、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国家,总会有那么一些银行站出来,对“惯例”说不,提供给消费者更廉价的服务。大银行网点多,ATM多,虽然跨行交易要收费,但消费者绝大多数时候总能找到本行的ATM机使用,实际可能承担的跨行交易费用也近乎于零。小银行网点少,消费者绝大多数时候只能选择跨行交易,这就成为小银行的竞争劣势。为了和大银行竞争,小银行就不得不推出“跨行交易免费”的补救措施。

  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着金融市场,以垄断身份自居。有关人士曾对垄断者“画”了一幅“像”:在垄断者心目中,自己是政府的儿子,自己是替政府而不是市场办事的,市场是自家的田地,有钱就自己赚,亏钱就向你追。国有商业银行是不是很“像”?因此,他们可能迫于某些压力取消一部分收费,但很快通过新的收费项目或涨价收费来“弥补”。与其说是根据“国际惯例”,倒不如说是“垄断惯例”。“垄断惯例”是垄断者的重要特征之一,以“惯例”为幌,行“垄断”之实;以“接轨”为途,行“垄断”之路。银行是这样,其他垄断国企亦是如此。

  不打破垄断,“垄断惯例”就会坚挺。“垄断惯例”的经济回报就是高额的垄断利润,而民众并未从中受益。“垄断惯例”的社会“回报”就是加剧贫富分化与社会不公。

  质疑之监管 有串通涨价之嫌 应予以严格调查

  涨价方自然能为涨价找到一千个理由。瞧瞧银行业内人士给出的涨价原因:发卡银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吃下0.4元。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只收2元,都是倒贴客户的。还有就是增加、维修、更换ATM机也需要成本。

  虽然发卡行要对每一笔跨行取款支付3.6元,但要看到的是其中的3元是支付给受理银行。这样在每一笔跨行取款中,受理银行可有3元获利,发卡行也能赚取0.4元。风水轮流转,下一次自己当受理银行时就要获利3元了。银行怎么就没想到自己当受理银行时的获利?整天和算账打交道的银行不至于连这么简单的问题都算不清吧。

  银行精明得很,他们知道要想在跨行取款中多赚取就要尽可能地充当受理银行,而这样就必须“增加、维修、更换ATM机”。增加ATM机就是在投资,这些赚钱所需要的成本是由客户买的单,最后赚了钱,银行是否要给客户分红呢?

  多家银行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悄然涨至4元,怎么看都像是在背后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控。这些银行是不是在串通涨价、哄抬跨行取款手续费?前些天一些绿豆经销企业就是因串通涨价、哄抬绿豆价格,被价格主管处以了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风口浪尖的时期,银行怎么还敢顶风而上,去串通涨价压榨客户呢?刁博

  质疑之规则 涨价不能“绕道而行”

  从不久前坊间的传闻到今天的事实,看来跨行取款费用翻番已“生米煮成熟饭”。但在我看来,其实银行根本没有权力单方决定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因为客户办理存款与银行卡,等于是与银行签订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所以银行单方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是漠视客户协商权的体现。

  其次,《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然而,各大银行此次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完全是各大银行自己决定,根本没有通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与之共同制定。

  况且,对于同城跨行取款的手续费,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别的标准,各银行基本都按照自行制定的标准。从2块到4块的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是否合理,我认为应该通过民意听证程序予以裁决。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契合广大客户意愿。至于总行为何会上调手续费,除了告知客户“成本”惹的祸之外,还能以什么理由搪塞民意呢?

  犹记得银行单方收取借记卡费用时,反对声浪一波接一波,银行这种行为既不是依据约定的条件也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此事跟现在的跨行取款费用翻番一样,均有违契约自由、平等、协商等原则。

  跨行取款费用翻番虽然只是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的冰山一角,但每次多增加收费都会引来民意的高度质疑,基于此,银行若不摆平民意的纠缠,这4块跨行取款费用始终还是一个结。一个让客户无法解开的结,如何确保银行与客户的和谐沟通与合作呢?

  质疑之市场 不能由银行说了算

  近年来,银行的一些中间业务收费的确进入了一个上涨通道,数零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不同名目的收费项目在不断升级。按理说,不论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还是交通银行等股份制银行,都是市场化企业,既然是市场化企业,其收费项目定价,就应该是市场化定价,即企业根据产品、服务的价值等情况,自行给其产品、服务等定价。也许各银行自认为其是市场化企业,所以在收费上想上涨就可以上涨。

  但是,并非所有市场化收费都是市场化定价。如水电油气等产品,基本上都是相关企业在经营,但其定价,并非是市场化定价。如水价、电价、油价等,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上调价格也是需要通过听证的。《价格法》明确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银行的收费行为看上去虽然是一种市场化定价,但银行与一般的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银行属于垄断企业,好像是个无需证明的老话题。几大商业银行,皆出身国有血统,从上层到地方,行政级别的影子到目前为止还是忽明忽暗地存在着。而且,银行与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是一种重要的公益服务。而当某种服务与公益有着密切联系的话,其定价就不再是银行单方面的事情,而与所有民众都有关。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服务项目定价,不是银行自己关门讨论就能定下来的,而是需要民众的参与。

  理解 别苛求银行做“慈善家”

  此前,一些银行在吸纳零钱存款时收取“数钱费”,就因其属于不合理的额外收费,而受到了广大储户的质疑和抵制。与“数钱费”相比,同城跨行手续费具有本质区别,属于必须收费的项目。这是因为,银行吸纳零钱存款,数钱是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道环节,是银行应尽的义务,不可额外向储户收费。而储户跨行取款,受理银行无论是人工还是取款机,都是提供的额外服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同时,无论是人工还是取款机,银行都投入了服务成本,当服务成本大于服务收费时,银行就要考虑提高服务收费了。因为,银行也是企业,是企业就不能做亏本的生意,至少必须保证微利。

  当然,几大国有银行在调整同城跨行手续费时,又犯了一个“习惯性错误”,即没有取得银监部门的批准,没有向广大储户征求意见,也没有提前向储户告知。这个“习惯性错误”,是民众最难以容忍的,也是银行部门在今后必须坚决纠正的。 (汪昌莲)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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