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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跟进”再升级 中央强化落实“新36条”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7月28日06:4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把今年5月13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分别按开放投资的领域,把引导民间投资的任务分工至各个部委。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将分别承担具体落实“新36条”的相关任务。国办同时还提出,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新36条”被认为是继5年前中央颁布“非公36条”之后,中国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力最大的一次政策。可惜2005年的“非公36条”颁布之后,各种对民间资本开放投资并没有明显地推进。随着“十二五”规划期即将到来,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迫切需要民间投资力。于是,可以想见,中央政府严格要求各部门、确保今年的“新36条”得到落实的决心,不容置疑。

  《通知》总共向各中央部委和各级政府部门明确了11大类、40项工作任务。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用机场投资、通用航空设施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以及在鼓励民资投入民办教育、民办医疗等方面,《通知》都已有所覆盖。此外,《通知》中对铁路体制改革方案、铁路投资市场化、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和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等领域的具体表述,尤为引人关注。

  对于在电力领域对民资开放的改革,目前已经不是第一轮。在发电环节,市场的开放与多元竞争体制的培育,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通知》中强调的在新能源产业、核电站等领域扩大民间投资,无疑也将会扩大民间投资在发电环节的继续发展。但是,根据中央最早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设计,输配电环节,即电网环节的市场化竞争和多元投资改革的进展程度,将仍旧是牵制电力建设中的发电环节市场化改革成果的关键因素。数年前的电力建设市场化和民间投资热,由于电网环节的国有垄断因素,而出现停滞或者倒退。“新36条”要在电力领域拉动民间投资,恐怕无法回避电网环节的民间投资和开放竞争问题。

  在电信产业领域,民营资本依然无法进入最基础的网络运营,主要在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而在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民资改革中,鼓励民营资本在村镇银行、农信社改造等国有金融资本日渐式微的领域参与投资,确实对国家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很有意义。然而,对于传统的高利润附加值领域,比如证券、保险和城市商业银行领域,民间资本的独立投资、发起运营的平等机会应该得到同样的重视。《通知》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银行的增资扩股可以说是一个好的方向,它符合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市场化改制、最终走向民营化、摆脱计划经济角色的发展方向。不过更有意义的是,鼓励不同规模的民间资本独立投资,在城市区域进行有差异化的银行中介服务,对活跃民间闲散资本、对城市服务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繁荣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其巨大的正面效应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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