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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打假潮”误伤张维迎背后(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8月03日01:36

  张维迎

  一股“学历打假潮”正在网上蔓延。

  被精确击中的唐骏,选择了沉默。与唐骏的老板陈发树相熟的一位民企领导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曾向陈发树问起唐骏事件,“陈发树说,相信他(唐骏)摔了这么个大跟头,自己会明白很多。”

  唐骏“学历门”事件刚刚波澜稍平,上周末,一则关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学历造假”的传闻又从网络博客延伸到平面媒体,沸沸扬扬。“北大教授张维迎被指简历造假”,成为热门的新闻话题。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出自本人的每个阶段的简历,其所有文字都是准确无误的,经得起任何形式的审查。”7月31日下午,张维迎在自己的博客上登出《张维迎声明》,详解自己获得牛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获1992年度最佳论文奖(George Webb Medley Prize for the Best Thesis)以及《中国经济转轨》的有关出版情况,对网上的“造假说”一一作了回应。

  在《声明》最后,张维迎写道:“任何经本人审定的文字(包括个人简历),本人会负完全的道义和法律责任。”

  昨日上午,当记者电话采访张维迎时,他表示婉拒,说这几天收到很多电话、短信和采访要求,都是关于他的学历、简历的,“我不得不停止正常工作,翻档案资料,找原始证明,把学位证书贴到网上。一个匿名博客可以搅个天翻地覆,这个问题真让我想不通。实在不想再说了。”

  “被伤害的副产品”

  在“打假潮”此起彼伏、忽而击中又忽而误伤的声浪中,如何看待让张维迎想不通的这一问题?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传播学学者洪兵博士告诉本报记者,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网络正在成为很多新闻的第一策源地,不管是真是假,是实名是匿名,是新闻、传闻还是虚假信息,往往先在网上发布,可能是博客,是微博,是论坛,是跟帖,总之,网上首发。”

  “然后,是媒体放大。”洪兵说,媒体让“网源”和“网闻”变成“新闻”,这些“新闻”与受众心理和公共趣味又有很大关联。“网闻——新闻——受众心理,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加强的正循环,往往把一件小事变成大事,防不胜防,始料未及。”

  “这是一个全球性的传播现象,但在中国,情况似乎更严重一些。”洪兵说。

  在洪兵看来,要弄清楚张维迎的学历很简单,因为牛津大学并不难联系,在牛津和张维迎同时读书的中国学生也很多,不难核查。在此情况下,张维迎被“误伤”为“学历造假者”,说明传统媒体在连接网络和受众时,没有仔细甄别“网闻”,而是“顺从了网闻的基本逻辑”。

  “张维迎的真实学历"被打假",这可以看作前一阶段围绕唐骏事件引发的学历打假潮的一个延续效应,张维迎是一个"被伤害的副产品"。”洪兵说。

  “很多网闻都是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抱着玩笑态度制造的,但其客观后果却是——不把你"搞死",但要搞掉你一层皮。”洪兵评论说。

  再小的事情也不能撒谎

  就张维迎被“学历打假潮”误伤的问题,记者通过电话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进行了讨论。

  喻国明教授说:“首先,我认为,不要责怪普通老百姓,张维迎把他的学历公开出来,就是最简单也是最好的回应。”

  “当然,把这种事情炒起来,对名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骚扰。但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社会上会有这种情绪,有这种怀疑造假、担心被骗的情绪。我们要认真思考其中的逻辑。”

  喻国明教授从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上确实存在许多让人不放心的现象,比如食品安全,隔一段时间就有某某食品中发现了什么不安全物质的事件,弄虚作假的太多了,人们就会对一些原本正常的东西也问一问,到底是不是真的。比如前几年的"纸包子"事件,明明是假新闻,一些人却信以为真。”

  另一方面,“我们要做的不是责怪大众,而是要通过努力,构建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诚信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唐骏事件的启发是,哪怕是成功的人,哪怕在很小的事情上,也不能撒谎,如果撒谎,代价是很高的。唐骏这样的事多出几次,就会对大家多几次教育,最后大家都意识到要讲诚信。唐骏事件后,不少名人都在"矫正"学历,这就是一种教育。”

  “我哥哥以前就在微软(中国)工作。我们也讨论过唐骏事件,他说,如果在美国,出现这样的事情,你去问100个人,他们都会说当事人应该立即辞职。可是在中国,100个人可能会有很多说法。这说明,我们对于诚信的尺度还说不上很苛刻。”洪兵向记者补充道。

  “打假”与责任伦理

  和喻国明教授对互联网舆情的看法有所不同,一位资深媒体人士的看法颇为激动:“一些网民只知道解构,解构一切他们想解构的东西,完全不基于事实和逻辑,带着儿戏心态,目的就是让他人遭殃,吸引眼球,耸动视听。这不是社会的进步,是倒退。”

  在这位媒体人士看来,“打假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对社会当然是正面的”,但是打假也要坚持起码的“打假伦理”,也就是基于事实,出自公心。

  他指出,早在罗马法对人的权利的表达中,就提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法学总论》)。1912年《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化,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对我们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但在张维迎事件中,我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不做起码的调查,哪怕是给张维迎所在学院打一个电话,就开始炒作。这些匿名的发言和传播者,在质疑别人诚信的时候,自己坚持诚信原则了吗?”

  信任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如果无端怀疑,先假定人人都在造假,然后让他自证清白,我们的社会,要增加多少交易成本啊!”

  打假,“假打”。喜剧、闹剧,抑或包含着深刻含义的悲剧?插图/苏益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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