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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局长相怀珠因受贿罪获刑12年 已上诉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2010年08月04日07:23

  一审因受贿罪获刑12年;其妻子获刑1年7个月,不上诉

  ■ “黄光裕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近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

产100万元;其妻子李善娟获刑1年7个月。由于两人羁押期已逾一年半,意味着李善娟不久将释放离开羁押处。所以,李善娟的辩护人表示李善娟放弃上诉。

  法院一审认定6起受贿事实

  近日,十日上诉期限已满,相关人士表示,相怀珠不满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46岁的相怀珠,警号000021,为经侦局排名第三的副局长。一审法院认定相怀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贿事实共有六起,相怀珠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李善娟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相怀珠收黄光裕款物106万

  法院一审认定的相怀珠受贿事实中,牵涉黄光裕兄弟的有两起。

  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贷款诈骗、非法经营及涉税案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中关村原董事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

  2006年,黄光裕的兄弟黄俊钦因其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公安部立案调查,黄俊钦曾给相怀珠夫妇20万港币。

  目前,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重婚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五项指控,已被移送二分检审查起诉。

  “双规”前又收5万贿赂

  此外,相怀珠在山东还涉及四宗受贿事实。大部分都是相怀珠通过自己的职务地位,干涉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让他们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多为受害人着想;或者要求办案单位不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间涉及不少企业,而相怀珠收受的贿赂不仅包括人民币、美元,还有价值43万余元的奔驰越野车。

  就在相怀珠被“双规”前夕,他还收受了最后一笔贿赂。2008年7月至8月,证监会稽查总队对山东烟台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幕交易展开稽查,园城集团董事长徐诚惠送给相怀珠5万元,希望相怀珠帮其免于刑事责任。相怀珠收钱后,向办案机关人员询问案情并亲自打招呼要求关照。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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