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预售款专项账户监管全国铺开 收紧开发商资金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8月19日10:40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拟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记者从多个开发商及业内人士处求证到,他们确实从银行等部门了解到此消息。其中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他在三周前已得知此消息,估计近期就会颁布实施。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开发商的“活钱”将变为“死钱”。为了继续购地、盖房,不得不加快售房速度,降价将是开发商不得不考虑的选择之一。

  这或许并不是单在北京实施的一项地方政策。据分析,类似政策无疑将大大提高房企资金使用成本,或将迫使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降价销售。

  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据开发商介绍,按照正在研究的北京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未来北京开发商不仅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付款,即房地产企业不能直接收存预售资金,由购房人到监管银行付款或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同时,在使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时也将受多方钳制,用款计划需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等四个资金使用节点申请用款。

  “绝不止北京一地”

  有房地产开发商向记者透露,正在酝酿类似制度的地区绝不止北京一地。据悉,苏州房地部门正在酝酿类似措施。据称,根据苏州方案,有关“监管”将直接升级至账户由政府“托管”,楼盘预售款将由当地房地局在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进行“托管”,而开发商在任何情况下要使用这笔资金都需要经过房产监管部门的审批,资金将只能用于指定楼盘的后期建设。

  之前,广州市于1999年施行

  商品房预售款监控,2006年5月30日,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控全额全程系统启用,16家商业银行与该系统联网,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进行实时监控。

  此后,深圳在2006年11月23日出台《深圳市房地产条例》,《条例》第95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均应当由房地产预售人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收取,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

  上海方面,虽然开发商还没有接到类似通知,但各家地产商对于预售款政策并不陌生。记者了解到,目前沪上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都必须提交专项账户资金证明,以保证预售工程能够顺利完成而不至于产生项目烂尾等风险。只是,往往资金进入专项账户后,开发商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对资金支取。

(责任编辑:李瑞)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