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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收购小产权房为国有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吴睿鸫
2010年09月29日08:38

  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据报道,在两周前,相关部门已经结束了全国多地小产权房调研活动。

  长期以来,小产权房由于没有“准生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予认可,一直在疯生疯长。尽管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普通老百姓愿意给小产权以合法的身份,并且认为,这一方面可以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与此同时,有利于打破城乡土地分割分治、二元化结构,使得我们的社会走上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均衡发展的康庄大道,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中国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此外,还有利于社会和谐。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准生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必须对其进行强制“拆违”。如果政府采取疏导的方式,给小产权房发放合法“生育证件”,不仅能让其早日摘掉“黑户”帽子,也利于舒缓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各个阶层的断裂。

  但是,对小产权房,中央从来没有允许过,叫停就是因为它违法。所谓小产权房,是被媒体叫错了,没有产权哪来产权房?它是农地,就不能变成房地产。土地规划、土地建设、商品房销售的许可都没有取得,客观上就是违法的。

  笔者觉得,国务院此次即将出台的小产权房清理方案,一定要用超强的智慧,让小产权房有一个合理的归宿。首先,对违法、违章建筑,比如恣意占用农村耕地的小产权项目,应坚决给予拆除;对于已颁发“准生证”的小产权房,要责令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出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法定税费;对于小产权的普通住宅和别墅也应区别对待。别墅项目往往占用大量土地,绝对不允许开发商和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别墅;而普通住房面向普通百姓,相对商品房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因此,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要跳出小产权房狭窄的视野,站在更宏观的视角,积极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模式,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和集体土地,构建统一协调机制,实现国有与集体土地统一、互补的市场供应体系。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妨借鉴经济适用房回购的模式,通过制定一定的制度标准,对小产权房进行批量收购,并对村镇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后,把小产权房归为国家拥有。这样既可以确保房产持有者的切身利益,也能够增加政府保障性住房来源多元化选择,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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