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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泰:税收痛苦,苦从何来?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马泰
2010年10月09日10:08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与其在税收痛苦指数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还不如切实思考一下降低税收痛苦指数的可行路径

  “税收痛苦指数”在中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自《福布斯》第一次公布这个指标以来,始终众说纷纭。但最近有关税收痛苦指数的热议之声日隆,反倒使这个本来颇具娱乐性的指标,具有了某种稍嫌严肃的味道。这里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为什么税收痛苦指数这一具有娱乐色彩的指标,在中国会变得如此凝重?二是税收痛苦指标是否就等同于税收负担指标?三是怎样才能降低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

  一、为什么税收痛苦指数在中国显得如此凝重?

  税收痛苦指数在中国,为什么被“小题大做”,以致成为众矢之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各式各样的指数(除了那些很严肃的官方指数之外)通过排行榜的方式,不仅体现指数本身反映的内容,作为指数发布者的一种营销方式,也存在着娱乐性的用意。这有些像“吉尼斯世界纪录”。《福布斯》作为一份主流商业杂志,其发布的税收痛苦指数,似乎也未必真的想就一国的税收负担来说三道四。通过这种炒作效应,达到“眼球经济”的效果,也许才是其初衷。

  在现时的中国,税收痛苦指数之所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或许倒是值得深思的。为什么众多高层官员、经济学家们为之反复论证,其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对我国的投资环境难免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妨碍了引进外资;二是诱导了公众对当前税收负担的判断,施加了较强的减税压力。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在实际效果上,税收痛苦指数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影响,应该是微不足道的。至少自该指数发布以来,中国的外商投资并未出现与之关联的显著变化。在国际视野中,税收痛苦指数排名全球第一的法国,也未必真的把它当成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对于第二个原因,从各种网络传媒的反响来看,似乎确实存在某种被人为放大的减税压力。但是,税收痛苦指数不等于税收负担指数。税收痛苦指数高,也推导不出因税负重而应减税的结论。这也就进一步引申出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税收痛苦指标是否就等于税收负担指标。

  二、税收痛苦指标是否就等于税收负担指标?

  目前,对于税收痛苦指数的批评大都基于这个出发点。税收痛苦指数以最高边际税率作为衡量标准,不能真实反映税收负担水平,因而是不科学的。如果单纯从指标设计的合理性而言,以税收痛苦指数作为衡量一国税收负担高低的标准,其评价方法确实存在常识性的错误。但问题在于,它叫做“痛苦”指数,而不是“负担”指数。

  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税收对于纳税人而言,或多或少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在当前公民纳税意识尚属薄弱的情况下,税收痛苦的主观感受较强,也是较为正常的现象。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民如果偷税的话,社会舆论对于其品行操守将会有负面的评价。但在现时的中国,如果一个公民因偷税行为而被查处,大家也许会觉得他运气不好;没有被发现的,甚至还会使人钦羡不已。这就是公民纳税意识成熟程度上的差异。

  “痛苦”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其程度本来就是难以准确刻画的,用一些较为容易取得的指标进行虚拟化的近似评价,也无可厚非。从这个意义上讲,痛苦指数并未以最高税率来代替税负,税收痛苦也不等于税收负担过重。

  其原因在于:即使税收负担很重,但如果纳税人对于税收政策的决策过程,能够充分了解;对于税务机关的征收方式和纳税服务,感觉甚为便利;对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享有充分的参与决策权利;那么税收痛苦自然就会较低。但是,如果上述条件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即使税收负担很低,税收痛苦程度也是较高的。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诠释了,为什么税收痛苦指数在草莽民间能够产生强烈的共鸣,也折射出普通公众对于上述愿望的某种期许。

  三、怎样才能降低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

  孟子曾经说过,“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己”,意思是说,任何行为得不到预期效果,都应反躬自问,好好检查自己。我们与其在税收痛苦指数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还不如切实思考一下降低税收痛苦指数的可行路径。从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至少有这样两个方面的事情,是可以立即加以谋划的:

  第一,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税收痛苦指数中,权重较大的是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高达45%的最高边际税率(据统计占到28.3%)。但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工资薪金真正适用到45%最高税率的纳税人,其实是凤毛麟角的。没有几个纳税人按照这么高的边际税率真正纳过税,我们却徒然背负了一个高边际税率的名声。

  福布斯公布的这个指数全称为“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而我们恰恰忽略了其中的“改革”二字。恐怕福布斯之所以选择最高边际税率作为指数测算的依据,除了其数据容易获得之外,通过对这些“有名无实”的最高边际税率,赋予较高的痛苦程度,进而促进各国降低“无效最高边际税率”,或许也是其用意之一。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俗称的“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讨论得热火朝天,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有名无实”却鲜有问津,而税收痛苦指数恰恰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将最高边际税率做较大幅度的下调,既不会影响国家税收收入(因为很少有人适用这么高的税率),又可以有效改善税收痛苦指数的测度结果,何乐而不为呢?

  第二,提升富裕群体的税收贡献水平,推进预算公开化进程,打造阳光财政体系。其实,普通公众对税收痛苦指数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税收负担就如何沉重,就需要大规模减税。普通公众的税收痛苦主要源自两个方面:

  一是富裕群体的税收贡献相对较小,普通老百姓觉得富人并没有多纳税,因而对自己纳税感觉痛苦。针对这个问题,需要税收管理当局在征税过程中,不要单纯以获取税收收入的难易作为重点征管群体的判断标准,要下大力气强化富裕群体(尤其是所谓富豪群体)的税收征管和违法打击力度。

  二是纳税人缴纳了税收,而这些“血汗钱”被如何使用,有些不够透明。换句话说,也就是用税收换取的服务,没有能够“物有所值”。至少在现阶段,对于提供哪些公共服务、如何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纳税人的话语权还不够。针对这个问题,需要全面推进政府预算资金使用的公开化,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切实做到依法理财、阳光理财。如果纳税人对于税收资金如何被使用,能够得到一本“明白账”,缴纳税收也未必就真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了。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搜狐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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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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