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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开门立法”须破除利益绑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5日14:11
  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北大法学院学者,日前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位学者对这一年来“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五学者之中的王锡锌表示 ,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11月14日《新京报》)

  数位专家嫌政府方面“闭门立法”,总体而言代表了民意。从近几个月来有关拆迁条例的报道来看,也大多在“难产”二字上“兜圈子”。也就怪不得专家们发出“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无奈和感慨。

  然而,让新拆迁条例真正推到现实,让立法动议从“闭门立法”到“开门立法”,笔者以为首先应破除利益绑架。之前有媒体称,立法“难产”源于“地方游说力量过大”。什么人会去“游说”?当然是与拆迁条例相关的利益群体,例如开发商 、建筑商 、个别地方官员等。

  极少部分群体利益可以左右立法进程,只能说明地方政府在利益博弈中所占的比重过大。地方政府不外乎想继续保持旧的拆迁规定 ,进而以较少补偿、较小代价取得人们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较顺利地“拆”,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密切相连。以卖地来获得财政收入,是一个快捷的获得政绩的方式,而且,拆迁旧城带来的不仅是“面子”的问题,也不排除个别官员有借机牟利肥私的冲动。

  在上述情形之下,新的拆迁条例无疑是从获利群体嘴里“掏肉”,立法进程必然阻力重重。

  破除立法推进的阻力,一方面需要立法者的决心,应具备破除利益绑架的勇气;第二方面,关键还是厘清哪一头利益更重的问题。是拆迁户利益更重要,还是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更重要。也只有从根本上厘清思路,有关方面才能真正在立法上“步子更快些”,把立法大门真正“敞开”。(毕晓哲)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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