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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在华限购一套住房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16日06:16

  即“一国一套”;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非住宅房屋

  12日开始热传的楼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证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昨日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购房应查验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据了解,此文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下发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

   《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意见》要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据称文件主要针对境外热钱

   在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要求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此前有报道称,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该文件主要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 解读

   新版“限外令”收紧购房标准

   据了解,关于境外人士和机构境内购房的限制文件出现在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根据2006年版的《意见》,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而最新发布的《意见》则将境外个人购买自住房的数量,明确限制为一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也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本报记者 张静

   ■ 北京落地

   北京“限外令”将修改

   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在2007年就已经发布了“限外令”,境外个人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购房前须办理居留状况证明;境外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须提交该商品房是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

   据介绍,2009年初,在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北京的“限外令”曾暂停实施一年,今年年初,暂停期已经自动废止。因此从今年年初,北京已经开始重新执行“限外令”。

   业内人士表示,住建部和国家外汇局昨天出台的“限外令”,与北京已经实施的“限外令”相比,审查更为严格,由原来的“一城一套”变为“一国一套”。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境外个人购房的情况将会被录入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但是权属系统只能查询到境外个人在北京市的购房套数,而不能查到全国的购房情况。昨天出台的新规中,要查验个人超过一年的工作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这就意味着,如果境外人士在其他城市已购房产,就不能在北京再买房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北京目前实施的“限外令”如何修改和完善,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后确定。

   据了解,去年境外人员在京购房的总量约2000套。

   本报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克伟)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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